哪些人不能报考警察学院-哪些人不能报考警察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依照国家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具有实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内容文化程度;

7、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内容,30周岁以下(特殊职位除外);

9、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内容,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内容;

10、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其他条件。

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包括哪些

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包括哪些如下:

1. 犯罪记录:

有犯罪记录的个人通常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犯罪记录可能表明个人有违法犯罪倾向,不具备履行公职的资格。

2. 健康问题:

存在严重的健康问题可能会影响到警察履行职责的能力,例如患有严重心脏病、精神疾病等。身体条件需要符合警察岗位的基本要求,以确保履行职责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不良社会背景:

具有不良社会背景的个人,例如涉及黑社会组织、邪教组织等,可能会影响到警察的廉洁性和公正性,不适合担任人民警察。

4.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例如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等,可能使个人不适合担任警察。警察需要具备高度的廉洁性,以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正。

5. 政治问题:

有政治问题的个人,例如参与非法政治组织、从事反对国家政权活动等,可能不得担任人民警察。警察需要具备忠诚、爱国心和政治立场的稳定性。

6. 不符合教育和培训要求:

警察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不符合相关教育和培训要求的个人可能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7. 不符合身高、视力、听力等身体条件:

警察需要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例如身高、视力、听力等,以保证在各种复杂环境下履行职责的能力。

总的来说,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通常是为了保障警察队伍的廉洁性、稳定性和公正性,确保警察在履行职责时能够公正、公平、廉洁地服务社会、保护公民权益。这些规定和要求有助于建立一个公正、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