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直单位包括哪些单位-阳江市直单位包括哪些
阳江市直单位包括:
1、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2、 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人材办;
3、 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及派出机构;
4、 市委宣扬部、市文明办;
5. 市委统战部、市委台港澳办;
6、 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
7、 市委老干部局;
8、 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9、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10、 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三科、市政府信息公然办、市政府研究室;
11、 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审计局;
12、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行政许可服务科(行政审批管理科)、市人民政府打私办、市消防救济支队;
13、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15、 市商务局、市外事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执法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以上内容是阳江市直单位的部份内容,具体名单请参考阳江市政府网站或相干政府部门官网。
阳江市财政局的机构设置
1.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调研、宣传、档案、保密、接待、信访、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及机关财务、车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及出资企业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法规税政科
起草有关地方性规定和办法;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承担和组织税收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3.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发展规划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拟订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承担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代编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核拨;管理市级财力;拟订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市直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拟订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
4.国库科
拟订国库管理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财政资金账户;统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5.综合规划科
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负责财政票据、罚没财物、交通资金及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督收益分配,监管彩票市场;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各项房改资金实行财政监督。
6.行政政法科
拟订行政、政法部门的公有财产制度和支出政策;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管理行政管理费、公检法经费、民兵事业费、武装警察部队经费、外事、外宣经费;负责对市级行政单位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
7.教科文科
拟订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公共财产制度和支出政策;管理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拟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
8.工贸发展科
承担工交、地质、安全生产、电力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承担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承担市财政支持现代产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资金管理工作。
9.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村庄规划、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10.经济建设科
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计划安排;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办理资金拨付;参与国债资金的安排、审核和监督;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承担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的财政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11.社会保障科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编制市级和全市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草案;管理社会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民政事务、劳动就业、卫生事业、医疗事业(包括公费医疗、医疗单位)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卫生、食品及药品监督、民政、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经费;拟订和执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日常收支管理、核算;负责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2.外经金融科
承担外经贸、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和执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
13.会计科
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和会计电算化指导监督工作;指导代理记账工作;承担依法核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有关部门业务的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关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
14.绩效评价科
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建议;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日常审计工作。
15.监督检查办公室
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16.改革发展科
研究提出国企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改制、股份制改造、合资、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有企业债转股、破产和兼并以及企业解散、清算、关停、重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研究提出国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经营性资产经营的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17.资产管理科
承担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配(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资产统计、业绩考核、财产清查等基础管理工作;审核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方案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算方案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重点行政事业单位派驻财务总监和企业委派监事会的管理工作。
18.阳江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招待所、饭堂、卫生、园林绿化和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和相应物业管理工作。
19.阳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20.阳江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
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审核及预(结)算、决算审查;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审查和财务效益评估等工作。
21.阳江市世界银行贷款业务办公室
主要负责世界银行贷款业务管理工作。
22.阳江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挂阳江市资产评估协会牌子)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全行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办理开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来我市临时执业的审批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办理职业资格年审及发证工作;监督、指导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23.阳江市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
受市财政局委托承担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据印制企业的资格审查、资格证书发放工作;负责票据式样制定、监制发放、撤销和稽查工作;办理使用票据单位的注册登记。
24.阳江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协助进行预算控制和用款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建立预算单位收支总账及分类管理系统;承担财政拨款方式改革后的财政资金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监督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承担财政支付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系统维护;负责国债兑付资金管理的具体操作业务等。
25.阳江市契税征收中心
负责市直契税的征收、契税的稽查、契税的会计核算、契税票证的管理等工作。
26.阳江市财政局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金财工程及财政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收集、整理和传递财政信息;负责财政系统计算机软件开发、办公自动化及信息人员培训等工作。
1、阳江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副处级)
负责全市范围内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
2、阳江市江城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江城区范围内的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检查工作。
3、阳江市地方税务局海陵岛开发试验区税务分局
负责海陵岛范围内的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检查工作。
4、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高新区范围内的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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