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哪些事业单位过渡性待遇好-江苏哪些事业单位过渡
江苏省有一些事业单位正在进行过渡,具体的过渡情况可能会由于地区和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讲,这些事业单位的过渡可能触及到组织结构、职责分工、人事制度等方面的变化。
如果您有特定的问题或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某个事业单位过渡的信息,建议您直接联系该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相干部门进行咨询。
为什么江苏有些事业单位1994年开始交养老
自筹自支的事业单位,只是在编制上,领导的管理使用上属于事业编制,但由于属于自收自支,财政没有拨款,所以其工作人员一般都是按照企业的方式进行管理,退休的条件,养老金的缴费方式、缴费比例,养老金的计算方式,都和企业职工实际上没有多大的区别。只是明确为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在2014年之前没有纳入养老保险缴费的范围,但是如果明确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其缴费的时间就是从开始明确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时间开始缴纳。
所谓自筹自支的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其实就是属于在2014年之前,由于国家政策的原因,虽然属于自收自支,但是是属于事业单位的属性,2014年10月之前仍然没有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在2014年10月之后,所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已经开始缴纳了养老保险。那么在2014年10月之前的工作年限要视同为缴费年限;2014年10月之后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由于他们处于两种退休制度的过渡阶段,既有视同缴费年限,又有实际缴费年限,所以称为“退休中人”。
退休中人办理退休的条件,不管你是属于事业单位管理,还是属于企业单位管理,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这是办理退休的前提条件。这个累计缴费年限既包含了视同缴费年限,也包含了实际缴费年限。这个实际缴费年限,就是你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只有你缴纳了养老保险也才会有实际缴费年限。如果你没有实际缴费年限,只有视同缴费年限,你就不属于退休中人,而是退休老人,退休老人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实际工资额,结合工龄的长短来确定领取养老金的比例。
目前哪些地区及单位退休人员可以领到过渡养老金?
江苏事业单位退休过渡期工资标准是1380元。
除了西藏比较突出外,其它省份过渡性养老金标准全部在1000到2000元以内,31个省份过渡性养老金平均为1380元。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
目前,可以领到过渡性养老金的,是全国企业的退休中人们。这是因为企业计发办法,已连续实施20多年了,企业退休中人退休时一直按部就班,在按既定的计发办法执行着。这个客观事实是既定存在的,也是没有任何悬念的。
很显然,本题目所提问题,肯定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而言的。止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除少数省区如江苏、山东外,尚未把退休中人的“预发养老金”,改办为实际养老金,也就是本题目所提“领到过渡养老金”的问题。
哪“领到过渡性养老金”问题,与机关事业退休中人重新核定养老金有何关系呢?应当说,这与广大退休中人们,具有专属的视同缴费年限密切关联。视同缴费年限的法定存在,必然涉及到如何进行价值补偿的问题,这就是过渡性养老金的来龙去脉与 历史 沿革之所在。
十分清楚,所谓过渡性养老金问题,实质上就是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的别称而已。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给付问题,则必然涉及到对视同缴费年限的具体价值补偿问题。在这里,这个具体的价值补偿办法,是以个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年限缴费指数,以及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系数,是通过这三个重要参数,相互作用来实现的。
很多人实际上有疑惑,养老金待遇很复杂吗?为什么有好几种名字?确实有好几个名字。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领取的待遇叫做 基本养老金 。而基本养老金在计算上又是有三部分构成的,分别叫做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但是很多人在说养老金待遇的时候,表示养老金待遇,只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这又是为什么呢?
过渡性养老金究竟是如何来的呢?实际上现在的养老金计算公式是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出的新计算公式。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 。但是文件明确了按照国发1997年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不过,实际上1997年文件主要指的是明确实施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各地实施的有关时间有所差别,因此过渡性养老金执行时间也有所差别。简单理解的话,由于现在社保缴费待遇只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因此大家普遍对个人账户养老金实施以前的缴费年限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是以各省、市、自治区为基础,按照待遇水平平稳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实施的。
全国绝大多数省市采取的是跟 社会 平均工资相挂钩的方式,比如山东省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是这样的:
平均缴费指数 ,实际上就是历年实际缴费年限相应档次的平均数,在基础养老金中出现了。如果我们实施养老保险缴费以后,一直按照60%的基数缴纳社保,那么每年的缴费指数就是0.6,平均缴费指数也是0.6。
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 各地并不统一,比如青岛市是1994年10月,而很多地区则是1995年12月31日。有的则指的是视同缴费年限,有的包含实际缴费年限。
北京市则是分成两部分,1992年10月到1998年6月30日之间的年限,按照本人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1992年10月之前的缴费年限按照本人视同缴费工资指数计算。
像山东省等一些地区则压根没有视同缴费指数,因此必须按照平均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另外,有的地区则是退休上年度 社会 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作为计算方式。
过渡系数, 是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的,一般从1%~1.4%不等。北京市是1%,黑龙江省是1.2%,山西省和山东省是1.3%,云南省是1.4%。而基础养老金这一系数只是1%。
其实除了跟 社会 平均工资相挂钩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以外,各地还有根据之前年的缴费年限设置虚拟视同缴费个人账户的计算方式。上海市、广东省和江苏省采取的是这种方式,不过上海市2018年又进行过改革改为了跟社平工资挂钩的方式。
虽然说是以各地建立统账结合养老保险缴费方式为起始时间,但是一般对于复退士兵服役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工作时间和上山下乡工作时间,都可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当然也有的地区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转化个人账户。
总体来看,随着军人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的建立,全国均已经实施 社会 保险缴费,未来养老保险制度都会统一起来。 过渡性养老金,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会消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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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目前哪些地区及单位的退休人员,可以领到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作为企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来讲拥有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那么必须是在1992年之前有参加工作的年限,那么这一部分的视同缴费年限,就可以按照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给你累加到总的养老金当中去。
还有就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在2014年10月份以后退休,在2024年9月份之前这10年的,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那么是可以享受到过渡性养老金待遇的。不过这个事业单位的过渡性养老金待遇在计发的过程中,相对来说是比较复杂的,甚至有些地区在已经发放完成之后,那么由于差距太大,导致又会停止发放。
所以说你不论是任何一个地区退休的,那么只要是在这10年当中之内,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采用一个新老办法交替的一个形式,那么如果说出现自己的原有的退休金待遇少于老办法的计算方式,那么都可以享受到这个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毕竟这个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是自己养老金的一个补偿待遇,所以说这10年当中退休的人员都可以享受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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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所有人都是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但是随着 社会 的发展,国家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不断的改革, 其中企业在九十年代进行了改革,而机关事业单位在2014年10月进行改革,每次改革都对一部分在养老保险改革前参加工作、在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的人产生了影响 ,这部分人就被称为“中人”。
因为“中人”之前是没有缴纳养老保险, 因此在改革后如果按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这种办法来计算退休后的养老金, 将导致养老金比改革前退休的人员下降非常大 ,因此国家特地增加了一个新的养老金,就是“过渡性养老金”,因此“中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主要和参保人员的 视同缴费年限长短 有关系,具体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其中 视同缴费指数和过渡系数 都由各个省份自己确定具体方案。
因此,其实只要是“中人”都是可以领到过渡性养老金的 。但是,因为过渡性养老金相关的新计算办法相关的参数迟迟未能确定,导致各地“中人”领取的养老金都是按照老办法计算后预发的,自然也不包含过渡性养老金。
不过从2018年开始,已经有多个省份开始按照新办法计算“中人”们的养老金了, 包括江西、山东等,这些省份的“中人”都已经可以领取到过渡性养老金的。
楼主目前哪些地区单位退休人员可以领到过渡性的养老金呢?这个所谓的过渡性养老金主要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2014年10月份以后,办理退休的这部分人员,并且按着新的办法来激发自己养老金待遇,那么出现新办法激发养老金待遇,多出来的这部分费用的比例将按照过渡性的形式发放给自己的一个待遇。
但是虽然说在当时提出了10年的一个过渡期限,大概就是从2014年的10月,一直到2023年的9月这10年的期间,但是时间已经虽然过去了一半,实际上有很多地区并没有将这个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补发到个人的手里,原因其实有很多因为造成个人的这个养老金的待遇和之前养老金待遇的一个计算方式有很多的不妥之处,也就是说它的这个退休金的待遇的差距和之前老的这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差距造成的一个偏差太大,所以说,这部分过渡性养老金就形成了一个暂时发放的局面。
那么有很多地区,比如说四川省就已经发放过这个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但是因为差距太大又导致停止了发放这个过渡性养老金待遇,那么从去年年底开始,逐步理顺了这样的一个过渡性涝金待遇,但是我个人认为可能会在今年年底之前一次性补发,完成之前5年的一个待遇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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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哪些地区及单位退休人员可以领到过渡养老金?过渡养老金作为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倍受广大退休人员关注,但是要具体到哪些地区及单位退休人员,这个题目太大,可能没有人会准确回答这个问题,下面和大家分享我了解的常识。
过渡性养老金作为新老制度衔接过程中,为保障在过渡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与老制度相比不会低于按照老制度来办理退休时的水平,总的原则是保低限高。过渡性养老金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国发(2005)38号文件中,即《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根据该文件精神规定,在“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由于这部分人员处于新老制度交替的执行阶段,实际缴费年限比较短,个人账户余额比较低,如果只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金水平明显低于按照老制度进行退休的人员,所以过渡性养老金是作为在过渡阶段退休人员的一种补贴性的养老金。
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人员。一是1996年1月之前参加工作1996年1月以后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包括在( 1997 )26号文件实施之前参加工作,该文件实施后办理退休的国有企业职工、集体企业职工、就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离职后到企业工作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在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属于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二是2014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是辞职离职后到企业工作的人员,在2014年10月以后办理退休的,均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凡是在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1996之后已经办理退休的原国有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辞职离职后到企业工作并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他们的养老金待遇中已经包含了过渡性养老金。我本人就是在1975年参加工作,2015年办理退休的人员,在我领取的养老金中,就包含了过渡性养老金;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在2014年10月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由于部分地方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还没有完全成熟,所以他们在办理退休后,过渡性养老金还处于待发状态。自2018年以来部分省市已经补发到位,但还有部分地方还处于待补发阶段。
这段时间积累了几百条信息没有回答,所以这里节约时间简单回答不足之处请谅解。
这个我们通过网上、政策、新闻等进行了解,然后通过官方网站进行资料统计看所以这里就不过多说明了
基本上都是以前的老人计发时才有,制度调整时过渡5年,现在几乎都是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了。
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老国有集体企业职工都有
94年有的地方是96年前参加工作的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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