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私局包含哪些部门组成-缉私局包含哪些部门
中国的缉私局通常由以下部门组成:
1、 检查机关:负责进行走私犯法的侦察、检查和调查。
2、 执法机关:负责履行检查机关的命令和决定,和对走私犯法进行处理。
3、 法律机关:负责对走私犯法进行审判和定罪。
4、 监督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机关、执法机关和法律机关的工作。
海关缉私是干什么的
法律主观:
海关缉私局调查流程: 基本程序包括受案、立案、侦查、破案、侦查终结。
1.受案是指海关缉私部门受理公民举报的走私犯罪案件、海关其他部门和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 犯罪嫌疑人 。海关缉私部门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案后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2.立案是指: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 立案通知书 》,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法律客观:《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安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批准,可以延长30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你知道缉私局
缉私警察的主要职责:
——在中国海关关境内,依法查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工作。
——对海关调查部门、地方公安机关(包括公安边防部门)和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工作。
——地方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走私武器、弹药、毒品、伪造的货币、淫秽物品、反动宣传品、文物等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但是对于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上述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由走私犯罪侦查机构立案侦查。
——对侦查终结的走私犯罪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对经侦查不构成走私犯罪的案件和虽构成走私罪但司法机关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交海关调查部门处理。
——在地方公安机关配合下,负责制止在查办走私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生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和危害缉私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受理、查办与走私犯罪案件有关的申诉,办理国家赔偿。
——承办国务院、海关总署、公安部交办的重大走私案件和其他事项
缉私局是中国公安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海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称“缉私警察”。
缉私局是中国警察机关中,同时接受公安部和其它部委领导的警种之一,它在公安部内列为第24局,而它的另一个领导单位是海关总署。
编辑本段历史
为了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缉私警察队伍。
在1998年7月中旬召开的全国打私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组建由海关和公安双重垂直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海关缉私警察队伍,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反走私斗争新体制。缉私警察既是海关的一支专职缉私队伍,又是公安部门的一个警种。国家赋予缉私警察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职责,按照海关对缉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开展工作,执行任务,从缉私体制和执法权力上解决原来存在的打击走私手段不足和刑事处罚软弱无力的状况。组建缉私警察队伍,不仅是海关执法权限的延伸,是反走私斗争的需要,也突出显示了海关镇守国门和作为国家经济安全的钢铁长城的重要地位。
1999年1月5日,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在北京成立,与此同时,国家海关缉私警察队伍也一同诞生,实行了“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反走私斗争新体制。缉私警察由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缉私警察依法查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工作。
2003年1月1日,全国各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构全部更名为“缉私”机构。更名后各级海关缉私警察将在原有的刑事执法职能基础上增加行政执法职能。除海关调查部门在调查稽查过程中发现的走私违规案件继续由其查办外,其余各类走私违法犯罪案 件均交由海关缉私警察查办。
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更名为海关总署缉私局;各直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更名为各直属海关缉私局;各隶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更名为各隶属海关缉私分局。
编辑本段机构设置
缉私局(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1、研究提出海关打击走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国海关反走私形势分析工作。
2、研究制定走私犯罪侦查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直接组织查办重特大走私犯罪案件。
3、管理和指导全国海关缉私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查处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标准、措施和操作程序等具体适用法律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办理对缉私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诉案件(复议、诉讼、行政赔偿的除外);承办总署案件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4、受理总署缉私局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管理、指导和办理缉私部门治安处罚及其复议、应诉工作。
5、研究提出打击海上走私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研究提出缉私情报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7、研究提出反走私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对各地、各部门及海关系统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推动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签订反走
私综合治理合作谅解备忘录工作。
8、研究提出海关缉私警察队伍管理、装备管理、警务督察、纪检监察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9、组织开展海关打击走私违法犯罪的国际(地区)间合作。
海关总署缉私局设有以下处室:
办公室、政治处、督察处、政治处、侦查处、查私处、情报处、法制处、海缉处、计装处等。
编辑本段地方机构
关于各级缉私局的设置:
1、在海关总署设有缉私局(正局级);
2、在广东分署设有缉私局(副局级);
2、各直属海关设有缉私局(副局级)或缉私分局(正处级);
3、各隶属海关设有缉私分局(副处级或正科级)。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大数据处理内容。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原文链接:https://edu.h3e.cn/edu/171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