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预备罪有哪些罪名呢-独立预备罪有哪些罪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豫备罪的罪名包括:
1、 为境外拉拢情报罪;
2、 为境外盗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3、 为境外打探国家秘密罪;
4、 利用网络实行电信欺骗罪;
5. 捏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6、 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罪;
7、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8、 进出口废物污染环境罪;
9、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10、 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破坏系统罪;
11、 侵犯商业秘密罪;
12、 投保人故意虚假陈说保险事故缘由或损失程度罪。
什么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据此,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成立犯罪预备,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即为了实栉巳罪的实行行为。虽然刑法条文表述为为了犯罪,但应理解为为了实行犯罪。因为预备行为是为实行行为服务的,实施预备行为就是为了进一步实施实行行为。为了犯罪的字面意义包括为了预备犯罪与为了实行犯罪,但为预备行为实施的准备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预备。例如,为了实行杀人,而购买毒药的行为是预备行为,但为了购买毒药而打工挣钱的行为,不是犯罪预备行为。可见,由于犯罪预备是犯罪,而为了实施犯罪预备行为所进行的准备又不是犯罪预备,故应将为了犯罪理解为为了实行犯罪。(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预备行为是为犯罪的实行创造便利条件,以利于危害结果顺利实现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整个犯罪行为的一部分,如果不是由于某种原因停顿下来,预备行为就会进一步发展为实行行为,从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预备行为已经对刑法保护的法益构成了威胁。另一方面,预备行为只是为实行行为创造便利条件,因而不可能直接造成实行行为所要造成的危害结果。总的来说,预备行为是为实行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刑法将其规定为两类,即准备工具与制造条件。准备工具事实上也是为实行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只因是最常见的预备行为,刑法便将其独立于制造条件之外予以规定。准备工具,即准备实行犯罪的工具,具体表现为:购买某种物品作为犯罪工具,制造犯罪工具,改装物品使之适应犯罪需要,租借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盗窃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等等。制造条件,是指除准备工具以外的一切为实行犯罪制造条件的预备行为。(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犯罪预备必须在预备阶段停顿下来,即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如果已经超出了预备阶段,着手实行了犯罪,就不可能是犯罪预备。(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预备在预备阶段停顿下来,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必须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虽然没有明文要求犯罪预备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但刑法规定了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的,成立犯罪中止。
抽象危险犯在预备阶段是否能既遂
法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罪预备行为因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其主观具有实害的故意,客观行为触犯了相应的法益,处罚较重。我国并没有对故意杀人预备做专门的罪名,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构成要件:第一,行为人必须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如果只是单纯的流露犯罪意图,而没有实施预备行为,则属于犯意表示,不构成预备犯。实践中,犯罪预备行为主要表现为准备犯罪工具、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跟踪被害人或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拟定实施犯罪的计划等方式。
第二,预备行为必须在犯罪预备阶段停顿下来。行为人在实施预备行为之后,如果顺利进入着手实行阶段,那么先行的预备行为即被后来的实行行为所吸收,不再作独立的犯罪形态认定。此外,预备行为须表现为停顿的行为状态,这是区别犯罪预备与预备犯的界限。行为人如果在犯罪预备阶段持续实施预备行为,其本质上仍属于阶段的概念范畴,不属于状态性概念,无从认定预备犯。
第三,行为人必须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别预备犯与中止犯的显著标志。如果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的预备行为,那么应当以中止犯论处。未能着手实施犯罪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预备行为已实施终了,因意志意外原因未能着手实施犯罪。如行为人在守候被害人的过程中,被害人闻讯逃避。二是预备行为未实施终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着手实施犯罪。如行为人在前往犯罪地的路上被抓获;
由于故意犯罪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犯罪的预备行为也表现得繁多且千差万别。预备犯对预备行为的表现方式和种数在所不问,行为人既可只实施一种预备行为,也可持续实施多种预备行为,但只有行为人在实施预备行为的过程中遇到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顿时,既已实施的预备行为才构成一个完整的行为状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分析:犯罪预备是不会构成犯罪既遂的。因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是犯罪过程中的不同犯罪阶段,这些不同的犯罪阶段是各自独立、互相并列或排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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