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通常考察哪些项目内容-体检通常考察哪些项目

一般情况下,体检通常会考察以下项目:身高、体重、血压、心电图、血液检查、尿液检查、胸部X光、视力测试、听力测试、皮肤检查等。这些项目的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个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态和医疗需求而有所不同。如果您有特殊的健康问题或需要进行特定的体检项目,请提早告知医生。

2022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1.主要是进行血压的测量,身高体重的检测。

2.需要进行胸片的检查和心电图、心脏彩超的检查。

3.需要进行传染病方面的检测,看是否有异常的疾病。

4.需要进行肝、胆、胰、脾、肾的彩超检查和血生化的检查。

如果有异常严重的心肺方面的疾病,或者是有异常的传染病的情况,则不可以通过正常的入职。但是,如果没有这些方面严重的疾病,不会影响到入职情况。

一、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

1、对于检查出传染性疾病的人,比如淋病、尖锐湿疣等等,则无法通过公务员体检。

2、双眼的视力在经过了矫正之后低于4.8,或者是存在很明显的,视功能损害病症,在体检上会被认为不合格。而听力这方面的话,则规定了双耳有障碍的情况下,如果佩戴了人工听觉装置之后,距离3米外听不到声音,那么就属于体检不合格。

3、有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属于器质性心脏病范畴被的疾病,会导致体检不过关。但如果先天性心脏病情无需手术或已经被治愈了,那么体检不受影响。

4、对血压进行测量的时候,数值方面惨遭的标准,一般是收缩压小于140mmHg,而舒张压的数值则是要小于

90mmHg。

5、考生在有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等,情况较为严重的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之后,参加公务员考试体检会不合格。不过经历了胃次全切除术之后,没有出现严重并发症的人员,则体检不受影响。

6、一般情况下,被检查出有血液系统方面的疾病,就无法顺利通过体检。但如果是单纯的缺铁性贫血,男性检查的时候血红蛋白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这种情况下体检合格。

7、既往有癫痫病史、夜游症,以及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等精神类疾病,以及对精神活性物质有依赖与滥用情况的人,体检会被视为不合格。

8、不同类型的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比如会容易受到环境影响而发病的红斑狼疮、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检查出来之后体检会不合格。

9、不管是有被纳入到体检标准里面的各种病症(比如严重的慢性骨髓炎、晚期血吸虫病、支气管扩张等等),还是尚未被纳入体检标准当中,但是会对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影响的病症,体检的结果均是不理想的。

公务员的体检是否合格,要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来进行分析,如果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的话,则可以在初次体检结果出来的7日之内进行复检申请。但是,复检机会只有一次,务必将身体状态给条件好,做好体检准备。

公务员。

二、公务员体检流程

1、确定体检人员。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参加体检。由用人单位派专人带领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工作负责人事先要逐个核

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照片是否相符,并统一将体检表交体检医生。各科室之间交接体检表由体检

工作人员负责,不准由考生代交。

3、通知体检结果。体检完毕,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签名,然后加盖医院的公章。体检结果由医院通知体检工作负责人统一领取,并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将体检结

果通知考生。

4、复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一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第三十六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

应征入伍体检检查有哪些项目?

体检情况,精神状态。

1、体检情况:体检考察主要情况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等基本身体指标,以及是否有慢性疾病或传染病等。

2、精神状态:如是否有焦虑、抑郁等精神疾病症状,以及是否具有攻击性或偏执性人格特征等。

法律分析:初检检查项目:

1、外科:身高、体重、体型、外貌、四肢等;

2、内科:血压、心率、泌尿、血液、内分泌,以及慢性疾病等;

3、耳鼻咽喉科:嗅觉、听力、耳廓、鼻息等;

4、眼科:视力、色觉、眼球等;

5、口腔科:牙齿为主;

6、妇科:仅限于女性,主要是常规性项目,如生殖器发育情况等。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八条 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健康状况和文化程度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人员根据乡、民族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以下统称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站通知,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初检。初检主要对身高、体重、视力以及对裸露部位文身疤痕等身体明显不合格问题进行检查。初检不受户籍和应征地限制,初检结果在全国范围内互认。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武装部选定初审初检合格且思想政治好、身体素质强、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预征对象,并通知本人。

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部应当加强对预征对象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了解掌握预征对象基本情况。

预征对象应当保持与所在基层人民武装部的联系,并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应征。

预征对象所在的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督促预征对象按时应征,并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 征兵体格检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单位予以协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成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体检指导组,有计划地组织预征对象体格检查。

第二十一条 征兵体检机构实行资质审查认证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会同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具备资质条件的医院或者专业体检机构作为征兵体检机构,设立征兵体检站。征兵体检机构资质认证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规定。

本行政区域内没有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医院和体检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经省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选定其他适合的场所设立征兵体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