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哪些综合部门组成-法院有哪些综合部门

法院有以下综合部门:履行局、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涉外审判庭等。

法院部门的组成及其职能有哪些?

法院-机构设置

(1)办公室

其主要职能是: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文电、档案、保密、保卫 及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武器弹药的管理;负责本院的装备和法庭的基本建 设工作;负责本院车辆、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及维修,负责环境卫生和接待等工作。

(2)政工科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负责本院法官等级的评 定与晋升的呈报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对本院司法警察的警衔的评定 与晋升呈报工作。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 施法官培训计划;负责全院立功创模活动和表彰工作,贯彻实施人民法院奖励条例;负责全院 离退休人员、离岗待退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3)研究室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 负责本院法制宣传;负责编写《法院简报》、信息报道,起草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 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及文印工作;指导法庭的信息、调研工作。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审 判委员会会务等工作。

(4)立案庭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 程管理及案件督办工作;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对不服本级人民法院的生效 裁判提出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根据当事人的 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

(5)刑事审判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级人民法 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

(6)民事审判第一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一审婚姻和家庭、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权案件,债权、 债务案件,房地产案件,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监督、 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7)民事审判第二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一审买卖、保管、承包等合同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企业破产等 商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8)行政审判庭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立案,依法审判一审行政案件;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 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赔偿办公室与行政审判庭合署。赔偿办公室负责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 诉、申诉案件。

(9)审判监督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审判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督察各类审判案件的裁判 质量和卷宗质量。

(10)执行局

其主要职能是:执行市人民法院第一审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 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11)技术室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负责涉案财物的评估、审计、鉴定工 作。

(12)法警大队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

(13)财务科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财务收支、财务收发和增减使用、债权债务、费用、财务成果依法进行核算;负责涉案财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定期进行审计、清产核 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14)监察室

各级法院是根据行政职能和地域来划分的. 我国的法院系统四级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法院有哪些部门组成

法律主观

法院的部门和机构以及相关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公务,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信息、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内外联络与协调工作;处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事项;协调处理来信来访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机关行政财务管理;监督 诉讼费 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相关工作。 (二)政治部 主管法院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法院机构编制工作;主管本院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组的会务及交 办事 宜;组织离退休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和开展活动;承办离退休干部的有关事宜及 计划生育 工作;承办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及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评定、晋升的呈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 教育 培训、法官管理调研等工作。 (三)立案庭 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登记;依法审理不服下级法院不予受理、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依法审查申诉、申请再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卷。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刑事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五)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民事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 (六)行政审判庭( 国家赔偿 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审查行政机关申请 强制执行 案件;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承担本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 减刑 、 假释 案件;负责承办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八)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和调解书中有关财产内容的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提级执行及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对法院执行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和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协调处理法院之间以及与其他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案件。 (九)研究室 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承担法院开展学术研讨和实证调研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法院的新闻报道、法制宣传工作以及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负责司法统计;负责组织、汇总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承担 吉安 市法官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内刊的编辑发行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调研宣传和司法统计工作。 (十)司法技术处 负责法院司法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对外委托 司法鉴定 、检验、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负责法院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技术工作。 (十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本院机关及全市人民法庭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法院的武器、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及分配工作;负责本院后勤服务和日常对外接待工作。 (十二)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务、教育、警衔呈报、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警力调配;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人犯等工作;组织和参与对 死刑 人犯的执行;参与有关审判和执行的工作事项;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院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协助行政领导抓好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办理机关党员违纪处理的有关工作;领导中院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十四)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法院系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党纪国法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法院系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系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制定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十五)评查办 负责对本院审判、执行的各类案件和裁判文书进行质量评查。 人民法院的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公务,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信息、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

法律分析:法院里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现设立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四庭、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办公厅、政治部、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局、外事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新闻局等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