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委下属单位有哪些部门-经委下属单位有哪些

根据我的理解,"经委下属单位有哪些"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下属的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以下是部份国家发改委下属单位:

1、 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司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计划司

3、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司

4、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

5.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6、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

7、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8、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经济贸易司

9、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10、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

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12、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民经济综合司

13、 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

14、 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司

以上内容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单位名单请以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为准。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的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负责经委(国资委)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提案办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等工作。

2、综合处(政策法规研究室):综合研究工业与信息化及国有资产监管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工业和信息化有关发展规划、措施和办法并承担评估工作;研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国有资产调整战略和发展规划;起草工业经济、信息化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经委系统依法行政和国资委系统法制监管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经委(国资委)系统和出资企业法制工作,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工业和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承担工业和国有资产监管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3、工业投资管理处(技术进步与装备处):根据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和方向的建议;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相关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组织重大专项的实施;拟订和实施重点项目前期、技术改造、重点工业项目计划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拟订和公布工业、信息业投资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

4、经济运行局(省交通联运办公室):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监测分析在全省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煤、电、油、运等重大问题;负责重点地区和重点工业企业生产运行监控;负责地区总量调控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省客货运输、联运、邮电和春运组织工作;监测、分析、协调铁路、公路、民航运输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协调紧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供应、进口和调运。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承担全省煤炭经营许可监管职责;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联系会议办公室职责。

5、中小企业发展局(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组织实施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起草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指导意见,指导推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指导意见,指导推动中小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完善服务体系,参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6、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起草工业企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法规规章;指导和推进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实施节能、节水及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工作;管理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指导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业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7、行业指导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全省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指导装备、冶金、有色、化工、建材、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国防科技工业工作,推进军工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升级工作,监督国防科技工业建设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承担民爆物品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承办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电力处:拟订电力运行调控的政策措施,对全省电力行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拟订一定时期内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协调发电、供应和用电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和平衡电力资源;核发供电营业许可证;指导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电价调整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工作;指导省电力行业协会工作。

9、企业融资协调处:组织研究并提出与工业经济运行相关的财税、金融政策;负责组织全省工业企业融资及专项资金审核、申报管理工作;协调金融机构解决工业企业信贷等问题;指导企业上市、发行债券、设立基金工作,提供企业直接融资服务;负责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监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10、信息化处:提出信息技术、电子材料、电子产品、软件开发、企业信息化发展建议,协调信息产业发展重点中的重大问题,规划全省信息产业发展并拟订相关政策;参与信息产业投资项目审核;承担电子信息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协调跨行业、跨地区的互联互通;指导协调信息化生产和传统行业的信息化改造,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办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1、人事处:承办经委(国资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省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承担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经委(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经委(国资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1、产权管理处: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参与国有经济布局和企业结构调整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产、股权和投资重组方案;审核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提出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办所出资企业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依法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具体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上市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2、企业改制改组处: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改组的政策和建议,提出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意见;拟定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改制改组计划,拟定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组建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研究拟定职工安置等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所监管企业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3、财务监督与评价处: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和稽核工作;拟定国有企业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及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报备和资产事项监管;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全省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4、业绩考核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依据授权对监管企业进行监督,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根据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指导调控,规范企业劳动工资管理办法,拟订所监管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工资总额以及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期股权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5、党群工作处(企业领导人管理处):承担所监管企业当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业以及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协调指导人才、统战、工青妇等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外事工作。

6、监事会工作处:根据《国有监事会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督察专报、检查报告的审核报送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业特种资源保护办公室

辽宁省包装行业管理办公室

辽宁省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

辽宁省盐务管理局

辽宁省节能监察中心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