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沙有哪些事业单位招聘-川沙有哪些事业单位

川沙镇是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一个行政区,以下是该区域的部份事业单位:

1、 川沙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川沙镇的行政事务,包括计划、建设、环保、社会事业等。

2、 川沙镇财政局:负责管理川沙镇的财政资金,包括预算编制、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

3、 川沙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川沙镇的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包括招聘、培训、考核、保险等。

4、 川沙镇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川沙镇的文化和旅游工作,包括文化遗产保护、旅游资源开发、文艺活动组织等。

5. 川沙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川沙镇的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包括医疗服务提供、公共卫生管理、人口统计等。

6、 川沙镇教育局:负责川沙镇的教育工作,包括学校管理、教师培养、学生教育等。

以上内容只是部份川沙镇的事业单位,具体名单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动。

川沙派出所上班时间

川沙派出所上班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派出所是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派出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其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国家安全。

一、公安局的立案程序:

1、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2、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3、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理。

4、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案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控告人。

5、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二、派出所的具体职责: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杨高中路2900号

(一)内设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7个内设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办公室

组织人事处

政策法规处

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处(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处)

公平交易处(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处)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质量管理处(认证监督管理处)

标准化管理处

计量监督管理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安全应急督查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处)

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注册许可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分局)(二)下属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1个综合执法稽查支队、38个派出机构和4个事业单位:综合执法稽查支队

临港分局

南汇新城所

川沙所

祝桥所

陆家嘴所

潍坊所

塘桥所

洋泾所

花木所

金杨所

沪东所

浦兴所

上钢所

南码头所周家渡所

东明所

金桥所

曹路所

张江所

合庆所

唐镇所

高桥所

高东所

高行所

三林所

北蔡所

康桥所

周浦所

航头所新场所

宣桥所

惠南所

老港所

万祥所

大团所

泥城所

书院所

旅游度假区所

计量质量检测所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浦东食品药品检验所

机关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