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系的说法有哪些呢-关于法系的说法有哪些

法系是法学理论的基本概念,它指的是一种特定的法律体系或法律秩序。法系一般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类。

大陆法系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系列国家和地区所采取的法律制度。其特点是实行统一的法典,法律条文详细具体,重视规则的普遍适用性。例如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就属于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和美国宪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系列国家和地区所采取的法律制度。其特点是强调案例法,即通过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当中不断总结经验,构成具有普遍意义的判例,进而产生新的法律规则。例如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就属于英美法系。

除以上内容两大法系外,还有一些新兴的法律制度,如伊斯兰法系(以伊斯兰教义为基础)、社会主义法系等。

下列有关普通法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A、B、D

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由于它主要渊源于英国普通法,又被称为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又由于它以判例法为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又被称为判例法系,故B项说法正确。由于在现代它是由英国法与美国法两大分支构成,又称英美法系。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民法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而普通法系属于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故A项说法正确。在法律的分类方面,民法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普通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故C项说法错误。在诉讼程序方面,民法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诉讼,普通法系则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法官充当消极中立的裁判者角色。故D项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