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计提是什么意思-工会计提工资包括哪些

工会计提工资是指企业将应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计入费用,并在当期账务中进行核算。通常情况下,工会计提工资包括以下内容:

1、 工资总额: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干法律法规,计算出应支付给员工的全部工资。

2、 税金:根据国家相干税法规定,计算出应从工资总额中扣除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等税费。

3、 其他费用:如员工福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这些费用通常会从工资总额中扣除。

4、 已发放的工资:如果企业在本期已支付了部份工资,这部份工资也应当计入下期的工资总额。

5. 提早发放的工资:如果企业在本期提早发放了工资,这部份工资也应当计入下期的工资总额。

6、 违约金和赔偿金:如果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或企业政策,企业可以扣取违约金和赔偿金,这部份金额也应当计入工资总额。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企业可能会有所不同,上述内容仅供参考。

工会费计提是按工资总额还是基本工资

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是应发工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会经费是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计提缴纳。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工会经费计提比例是多少

1、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包括哪些

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为每月工资薪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其中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根据《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机关行政方中歼面应按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按月拨交给工会组织。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各基层单位行政方面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工会在纯培正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的做悔来源: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他收入。

行政拨交工会经费是国家以立法形式维护工会权益的具体表现,因此,行政工会经费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部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会员缴纳工会会费,体现了会员的组织观念,密切了会员与工会组织的联系,同时也有利于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和团结友爱的精神的增强。会费交纳的标准,是根据不同时期会员的收入情况和工会工作情况,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的。现行标准,根据全国总工会1978年工发101号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收入千分之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包括下面内容: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

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为每月工资薪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其中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第四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