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有哪些部门负责-国家行政有哪些部门
中国的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组成部门构成。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设办公厅,协助总理处理政务。
国务院下设各部、委员会、署、办公室等。各部门受国务院直接领导。国务院规定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设立及其职权和区域划分。各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履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席人选由主席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部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的人选由主席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部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履行主席由委员长主持。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中国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哪些
我国的行政机关有下列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我国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两级。
中央行政机关有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工商、环保总局等)等组成。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如工商,质量监督,环保,药监局等)、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包括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公安局的地位比较特殊,既是一级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根据其行使的具体职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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