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常见的法人有哪些人-农村常见的法人有哪些

农村常见的法人主要包括: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农民协会等。

2、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者协会等。

3、 农民企业:包括农民企业家建立的企业,如农业种植公司、养殖公司等。

4、 非营利性农村组织:如农村图书馆、农村学校等。

5. 其他类型的农村法人组织:例如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医疗组织等。这些法人组织在农村社会中发挥侧重要的作用,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持气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有哪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法人身份,属于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村社区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经济体制,村级集体经济成为农村基本的经济组成部分。并且,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村级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体制一统天下的格局,在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衍生出多种实现形式。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一些农民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农村社区或突破社区界限,自发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 特别法人的类型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法律分析:村民委员会是特别法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