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如何办理退休手续-暂缓就业如何办理
1. 暂缓就业是指在校学生因各种缘由暂时不想就业,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发给《暂缓就业协议书》。
2、 办理流程: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就业指点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暂缓就业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上报学校就业指点中心;学校将审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发放《暂缓就业协议书》。
3、 注意事项: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时需依照规定的时间期限使用,过期作废;毕业当年内未找到工作且没有参加任何保险的毕业生,可以依照要求申请继续延期就业。
暂缓就业是什么意思
暂缓就业是指毕业生由于某种原因暂不考虑办理派遣手续时,可以由个人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在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等。
如果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跟用人单位协商后,分别填写协议书,并各自签字盖章,协议书生效,用人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接收函,学院、学校就业部门签鉴证意见并盖章。经批准后,毕业生的户口及党团关系暂留学校,档案由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暂缓期为两年。暂缓就业期间,如果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证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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