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如何撤销投诉-信访如何撤销
在中国,可以向政府或相干机构提出申述,并要求撤消信访。但具体操作步骤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来讲,您可以先向当地的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进行咨询,了解您的诉求是不是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当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撤消。
如果您的诉求已被正式受理,您可以依照相干部门的要求提交撤消申请。一般情况下,您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如举报信、投诉信等,和您要求撤消的具体缘由。
如果您的诉求没有被正式受理,您可以直接向该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撤消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方可能存在不同的规定,因此在撤消信访时,最好先咨询当地的相干政策和法规。同时,如果您对撤消信访的进程有任何疑问,也能够寻求法律支援。
为什么网上信访投诉没法撤销
信访是可以撤销的。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信访人申请撤回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说明理由,经信访工作机构审查同意,可以撤回。
但是信访撤回后,所处理的信访事项就会终止处理,而且经复查复核机关审查,认为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准许并记录备案。
《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国家信访局可以撤销信访吗
法律分析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后,在信访机构作出答复前,信访人可以申请撤回信访。撤回信访事项后,该信访事项从撤回之日起结案。信访人可以申请撤回信访事项,信访工作程序自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当日终止。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对于信访人在个别情况下还可以起到补充救济的作用,对于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救济途径解决的事项之外的事项,可以通过信访渠道进行补充救济。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法律分析:信访是可以撤销的。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信访人申请撤回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说明理由,经信访工作机构审查同意,可以撤回。但是信访撤回后,所处理的信访事项就会终止处理,而且经复查复核机关审查,认为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准许并记录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大数据处理内容。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原文链接:https://edu.h3e.cn/edu/26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