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对以后有什么影响吗-籍贯对以后有什么影响

籍贯对以后有什么影响吗-籍贯对以后有什么影响

籍贯通常为指一个人的诞生地,它对一个人的生活有侧重要的影响。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影响:

1、 社会认同:籍贯通常被用来表示一个人的社会身份和文化背景。在某些社会中,人们会根据自己的籍贯来判断一个人的身份和地位。

2、 亲情关系:籍贯也会影响一个人的家庭关系。比如,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一个人的父母、祖辈都在同一地方生活,那末这个人就会对自己的籍贯有更多的认同感。

3、 职业发展:一些职业或行业可能与特定的籍贯有关。例如,如果一个地区的人们普遍从事某种职业,那末在该地区诞生的人可能会更偏向于选择这个职业。

4、 教育机会:籍贯也可能影响到一个人接受教育的机会。例如,一些地区的教育资源可能比其他地区丰富,因此在那里诞生的人可能更容易取得好的教育。

5. 经济状态:籍贯也可能影响到一个人的生活经济状态。在一些地区,资源丰富,经济发展水平高,那末在那里诞生的人可能会有更好的经济条件。

籍贯对一个人的生活有侧重要的影响,它触及到个人的社会认同、家庭关系、职业发展、教育机会和经济状态等方面。

籍贯对高考有影响吗

没有。籍贯不会直接影响高考成绩或录取结果,高考是按照学生在统一命题的考试中所取得的成绩来评价其学业水平和录取资格的,籍贯是孩子祖辈的出生地,只是当事人个人情况的登记。对当事人升学入学、参保、工作、结婚生子等等都没有任何影响,就和每个人的姓名是一个道理。

户口上的籍贯影响孩子以后上学吗

籍贯对上学没有什么负面影响。

籍贯的使用频率仍然很高,但特别是年轻人不很重视,他们普遍错误认为籍贯就是户口所在地或出生地,按几千年来的中国的传统的说法,籍贯是祖籍的一种表述。由于近代以来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了数量巨大的流动人口和人口迁徙,大量的人不知道自己的籍贯地或忘记了自己的祖籍地,就勉强以父亲或母亲的户籍地作为自己的籍贯地,这是很错误的一种说法。

户籍地,就是指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18周岁以前的户籍所在地,即个人的出生的地方(按照最新的地域划分)或居住地,不是父亲或母亲的户籍地,也不定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地。而”祖籍”要追溯到哪一代,一般是曾祖父辈。举个例子,张三此前户口在四川,出生地是湖北,祖籍(曾祖父辈及以上)是湖南,如今户口从四川迁到了北京。他的籍贯准确说是湖南。经常使用的 XXX 人,其中的 XXX 指的就是某人的籍贯,而不是户籍地,比如”湖南人”,指的就是某人的籍贯地是湖南,是湖南的人,而不是说某人的户籍地是湖南。

比如南宋著名的理学家、思想家、教育家、诗人、闽学派的代表人物朱熹的籍贯是南宋江南东路徽州府婺源县人,今江西省婺源人。国民党为”剿共”将婺源从安徽划到江西,1947年又划回安徽,1949年解放后又改划到今江西省。朱熹唐朝到南宋的父系朱姓祖籍是徽州婺源(今属江西,本属安徽),生于南剑州,原属南剑州(今南平)尤溪,今属福建尤溪县),其父朱松,宋宣和年间为福建政和县尉,侨寓建阳(今属福建)崇安,后徙考亭。年轻时,遵父遗命,师事刘子_等人,随母定居崇安(今福建武夷山市),求学侨寓于延平、建州、建阳、崇安一带(今南平市到武夷山市建溪一脉)。朱熹的例子非常适合现代大量人口频繁迁徙的情况下,解决如何填写籍贯:朱熹虽然生于南剑州尤溪县,后来又迁到建阳一带,但是朱熹唐朝到南宋的祖籍在婺源,所以朱熹的籍贯是徽州婺源,即朱熹是南宋徽州婺源人。

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 祖父(可含以上祖先)的居住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 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1、户口籍贯不影响孩子上学。

2、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3、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4、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公民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公民婚姻状况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进行变更更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变更一般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核。

5、籍贯,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登记填至县级行政区划。不能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籍贯;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登记本人的出生地。

6、本人实际籍贯与户口登记不一致、籍贯地行政区划调整或名称变动、被收养随养父籍贯的,可以向公安部门申报变更籍贯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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