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动如何转档案资料-工作调动如何转档案

如果您需要将档案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您可能需要以下步骤:

1、 肯定您的新工作单位是不是接受档案。一些工作单位可能会接收个人文件,而其他工作单位则可能要求员工自行处理档案转移。

2、 如果新的工作单位接受档案,您可以与他们联系并询问他们关于如何处理档案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他们可能会告知您需要提供的信息,例如文件的格式、数量和是不是有特定的费用。

3、 根据新的工作单位的要求,准备所有相干的文件和材料,并将其寄存在可轻松访问的地方。通常,这些文件可能包括: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或驾驶执照)、学历证书、健康保险记录、税务文件等。

4、 如果您的档案在旧的工作单位,您可能需要取得一份确认函或推荐信,以便证明您有权使用这些档案。这通常需要您提供个人信息,并通过邮件或电话向旧的工作单位进行申请。

5. 一旦您准备好所有的文件和材料,并取得了旧的工作单位的确认函或推荐信,您可以开始处理档案转移的进程。一般来讲,您可以通过邮寄或亲身去新的工作单位进行档案转移。在某些情况下,新的工作单位可能会安排专业的人员来帮助您完成这个进程。

请注意,不同的工作单位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程序,因此最好先咨询他们获得准确的信息。同时,处理档案转移可能需要一些时间,因此请确保提早计划并预留足够的时间。

换工作档案怎么处理

换工作后档案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离职后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移到新的单位;

2、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

人事档案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一、人事档案接收流程:

1、单位或个人托管人事档案,必须到人事代理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委托)》或《人事代理合同书(个人委托)》。

2、人事代理部办理完结单位或个人托管协议后,将人事档案移交到档案管理部。

3.通过机要寄来的人事档案,由行政人事部接收后,移交到档案管理部。

4、档案管理部接收到人事档案后,及时对其进行签收、登记、编号、上网、入库。

二、人事档案转出流程人事档案转出

一是档案转移,二是档案调动。

1、档案转移。

(1)档案转移的去向:一是转移到街道,二是转移到单位(必须是具有管档权限的单位)。

(2)档案转移的手续:a、档案转移到街道的,需要个人申请或转入街道调档函;b、档案转移到单位的,需要转入单位调档函。

(3)办理流程:

凡需办理转移的档案,将个人申请或转入地调档函提供给人事代理部,由人事代理部审查、完善档案转移的各种手续后,将个人申请或调档函及各种手续,移交给档案管理部,由档案管理部办理档案的转移手续。

2、档案调动。

(1)档案调动的手续。必须有调入单位的商调函,

(2)档案调动的流程。凡需调动档案,必须将档案商调函提供给人事代理部,由人事代理部审查、完善档案调动的各种手续后,将商调函及各种手续移交给档案管理部,由档案管理部办理档案的调动手续。

3、档案管理部办理转出流程。

(1)根据个人申请或调档函上的内容和要求,找出相对应的档案。

(2)对需要转出的档案进行审查。

对转移的档案,写好档案回执单,按规定进行密封。

对调动的档案,按调动要求出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及各种证明材料,开出档案回执单,按规定进行密封。

(3)进行档案转出登记和“人事档案管理中心”网上更新。

(4)由档案机要人员将密封好的档案交由机要部门寄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九条

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档案调动本人可以不去。

一些地方规定是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具体可以咨询档案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委托人办理必要材料:需持委托人书写的委托书(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委托事宜)、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办理。调档函是人事工作术语,产生于高度计划体制下的人事管理制度。在高度计划体制下,人力资源的流动有严格的手续。

档案转移的办理流程:

1、档案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在其他省市单位的,由单位开具商调函,本人办理调档手续;

2、档案在企业或其他人才服务机构的。

3、本人持《市、县内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4、本人持单位开具的商调函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5、档案封口自带交予单位审核。

6、审核合格后发回执,档案入库。不合格,本人将档案交予原单位(机构)补充。

调档案的手续:

1、到接收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人事关系及档案接受函》,并加盖公章。

2、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综合事务办公室,凭《接受函》填写一式两份《商调人员情况登记表》。

3、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办公室,凭《接受函》查阅人事关系计算机资料,确认在案后缴纳所欠的人事代理费用,在两份《登记表》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

4、人事档案办公室随即将你的档案袋调送到综合事务办公室。

5、到原就职单位,在两份《登记表》调出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

6、凭《接受函》和两份《登记表》到综合事务办公室开具介绍信。

7、将密封好的档案袋妥善地移送到接受地人才服务中心,并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地主管部门意见栏公章。

综上所述,调档案一般需要一周到两周的时间,调档案的方法是:回老家开具接收档案单位的调档函;凭借调档函把档案费结清,开具调动手续,档案保管部门直接邮政特快专递到档案接收单位;收档单位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