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隶属机关有哪些行政处罚-不相隶属机关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对下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和业务工作实行垂直领导。

不相隶属的机关有:

1、 党政机关之间的平行机构;

2、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本级人民政府;

3、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4、 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与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

5. 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国务院各部委、各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

反映机关之间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业务指导关系、不相隶属关系的公文例子

1.直接隶属关系,如国务院对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文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 号

发送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业务指导关系,比如教育部对全国各省市教育厅和教委

公文例:《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2]5号

发送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3.不相隶属关系,如 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务院各部委及院校、企业等

公文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制定有关工作的函》国办函〔2004〕1号

发送单位:中组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政研室、中央党校,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质检总局、环保总局、体育总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国研室、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发展研究中心、地震局、气象局、自然科学基金会、粮食局、外专局、中医药局、国信办,总装备部,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科协、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平行文有哪些?

平行关系:指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的发文,主要是函,也包括一些通知,通报,纪要。非同一系统的任何机关相互行文都使用平行文。

不相隶关系:属单位之间行文,不存在逐级或越级行文的问题。因为不相隶属,就没有行文级别序列方面的问题。但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行文,各行文单位之间基本上也遵循一定的惯例,即一般情况下,行文双方的关系基本上应是对应的。

国家行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行文,不存在行政关系或行文级别对等的问题,但存在法人关系相对应的问题。除事先约定或已成惯例外,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不应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内部或下属机构直接行文。

平行文:指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的发文,主要是函,也包括一些通知,通报,纪要。

比如,中共中央各个部之间,国务院的各个部、委、局之间,各个省委之间,省人民政府之间,各个县委之间,县人民政府之间,都是平级平行机关。

再如,省军区和省人民政府之间,学校和工厂之间,没有领导指导关系,是一些不相隶属的机关。上述这些机关之间,在相互联系或协商工作问题时,一般都适宜于使用“函”来行文。

扩展资料

上行文有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三种。

1、逐级行文

即下级机关仅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行文,是上行文最常用的方式。除特殊情况外,下级机关一般仅向其直接上级机关行文,以保持正常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2、多级行文

即下级机关在必要时,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和更高一级的上级机关行文。这种行文方式只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如遇有重大问题时才可使用。

3、越级行文

即下级机关在非常必要时,越过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仅向更高级的上级机关行文,越级行文的同时,应将公文同时报给被越过的上级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