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单位事业编制不会取消-哪些单位为事业编制
事业编制是指事业单位在国家行政机关统一管理下,为完成一定的公益任务或进行特定的专业工作而设置的单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事业编制单位:
1、 教育系统:包括公立学校、职业学校等;
2、 医疗系统:包括医院、诊所等;
3、 研究机构:如科学院、社科院等;
4、 文化系统:如图书馆、博物馆等;
5. 公共安全系统:如警察局、消防队等;
6、 体育系统:如体育局、运动队等。
这些单位通常由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门设立,并且需要通过招聘考试等方式提拔工作人员。事业编制员工的福利待遇、工作职责和提升机制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与公务员有所不同。
哪些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
现有事业单位包括十八大类:教育、科研、勘察设计、勘探、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农林牧水、交通、气象、地震、海洋、环保、测绘、信息咨询、标准计量、知识产权、进出口商检、城市公用、物资仓储、社会福利、经济监督、机关后勤等。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指各类事业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与行政编制相比,事业编制使用范围广泛,经费形式有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等多种形式。中央机构编制部门重点加强对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编制的总量和结构进行调控。
事业单位企业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
1、该单位除了有事业人员的编制外,还有的人员按企业用工对待,不占事业编制,他们属于工勤人员(也有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
2、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但在实际中,这个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工作,把不同性质单位的人员混合使用。尽管是在混合使用,但人事管理上身份截然不同。而且因为长期一样的工作,往往连属于企业编制的人员自己都会忽略了其身份。
综上所述,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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