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查优抚对象-如何审查优抚

审查优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触及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民众的利益。以下是审查优抚的一些基本步骤:

1、 搜集资料:首先需要搜集与优抚相干的所有资料,包括政策文件、审批表、支付凭证等。

2、 分析资料:对搜集到的资料进行详细的分析,了解优抚的申请、审核、审批和支付全进程,和优抚资金的使用情况。

3、 验证资料:对搜集到的资料进行验证,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4、 检查流程:检查优抚申请、审核、审批和支付等流程是不是符合相干规定,是不是存在违规操作或不当行动。

5. 建议改进:根据审查结果,提出改进建议,以便于进一步提高优抚工作的质量和效力。

6、 报告总结:最后将审查的结果和建议整理成报告,提交给相干部门,以便于他们对优抚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老兵优待证何时发放

退伍军人优待证一般在退伍后办理相关手续时马上发放或一年内发放。办

理流程:

1、重点优抚对象,请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

2、非重点优抚对象,若符合重点优抚对象的条件可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按程序申请。

第二个时间,登记信息和复核备案需要花多长时间。

其实正常情况下,是花不了多少时间的。就是信息登记了,然后上传上去,县市省审查复核备案。但是这里有一点要注意,如果说我们在去登记信息的时候,发现你的信息可能有一些不对,因为它有九大类100多条信息,某些信息可能会跟系统里边有不一致的地方,会开展一个信息的复核工作。简单地说可能会把申请给你打回去,你要重新提供一些信息,这里看会不会耽搁时间,如果一次性通过,就会更快,如果要返回来复核,就会耽搁时间。所以,老战友在申领前,要注意看通知,准备相关的信息资料。

第三个时间,银行制卡的时间。

要看是办理哪家银行制卡,比方说邮政银行、工商银行,可能各个银行的推进进度不一样。如果快一点的,那最终我们拿的就快一点。这个是制卡的时间,跟我们拿到卡拿到手的时间也有关系。

:就是我们退役军人、退役老兵要注意关注通知,如果说可以办了,不管是现场申领还是网上申论,可以办了,大家就办。这样就能够快速地拿到优待证,快速地享受到相关的优待。

法律分析:《河北印发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第四条退役军人凭河北省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制发的《河北省退役军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或优惠待遇。

退伍军人家属最新优抚政策是什么

参战退役人员优抚证如何办理

1、个人申请书。即×××同志请求享受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待遇的申请,要求写明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口类别(农村或城镇),入伍时间,开始参战时间,撤出参战地点时间,参战地点,参战名称,参战经过,参战时所在部队番号(要求详细到××军××师××团××营××连),退伍时间,目前家庭生活状况。对退出现役后被安排过工作,但单位破产改制、下岗失业的参战人员;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确认后退给本人。

5、参战证书原件、参战立功受奖证件原件等证明材料。凡个人向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对个人持有的参战纪念章、毛巾、茶缸等纪念品,不能作为参战身份认定的依据。

6、村(居)委会审查报告。初审合格的,由村(居)委会写出审查报告,材料上报镇(区)政府。

7、原始档案记载复印件。查阅军人档案,对有关参战记载复印后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在查阅军人档案时,只要在其个人档案中记载有“在××反击战中(以来)……”,“在作战中……”,“在战斗中……”,“在(到)前线……”或“履行了国际主义……”等等与参战有关的文字表述。而其记载的时间又与××战争时间相一致,就可初步认定为参战人员。但对于只有请战表述(如:申请书等),没有参战结论的,或只有“战备、备战、训练、留守、国防施工”等等表述的,则不能认定为参战人员。

8、公示。县复审合格后,县民政局通知镇(区)到所在镇(区)、村(居)、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合格的报市、报省审批,有异议的再次调查核实。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要张贴到镇政府公示栏、村(居)公示栏内和村(居)民小组人群密集处醒目位置,如果入伍地和户籍地不是一个村(居)的,两地村(居)组都必须公示。

9、符合条件材料报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审核,录入民政部数据库发证件。

法律主观:

1、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

2、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