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报失信人员名单-如何报失信人员

对“如何报失信人员”的问题,建议您前往当地信誉管理部门或相干网站进行咨询。一般而言,您可以携带相干证件和材料到信誉管理部门填写申请表格,然后依照要求提供相干的证明材料。在提供完所有必要的资料后,信誉管理部门会对您的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干规定对失信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在操作过程当中,请确保您提供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以避免致使没必要要的麻烦。
怎么举报失信人员
法律分析:可以向法院或者公安局进行报案。如果老赖不能履行法院规定的义务,那么法院可以在征信系统中记录其失信行为,将其纳入失信执行名单中,进行信用惩戒。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申请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只有两个途径。
1、法院主动把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一般法院强制执行未果后,且被执行人又符合失信行为的条件,那么法院就会直接把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
2、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把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申请人只要认为被执行人符合以上失信条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将其纳入老赖黑名单。申请时,通常也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如何查询被执行人信息: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简称被执行人信息平台)是最高人民法院从2009年3月30日起上线开通的,平台网址为。被执行人信息平台公布信息的大致过程是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将案件信息录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将信息集中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布。平台上可以查询的案件范围和信息内容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社会公众登陆平台后,输入姓名、名称、证件号码,就可以免费查询。目前可以查询的信息包括正在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执行法院、立案时间、案号、执行标的。一般情况下,全国各地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并完成信息录入后,被执行人的上述信息很快就能在被执行人信息平台上查询到。这对了解法律文书的履行情况,特定人员、企业的信用状况是非常有帮助的。而当事人认为公布的信息有误的,可以提出异议,要求复查核对。案件实际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的信息可以被屏蔽。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简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平台)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后建立的。平台网址为。法院在执行中作出决定,将符合《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情形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后,会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然后也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将信息集中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布。登陆网站后,只需要输入部分姓名、名称就可以进行免费查询,可以查到的失信信息包括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执行法院、案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具体失信情形、发布时间。目前,除军事法院外,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可以在平台上查到,这对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了解特定人员、企业的失信情况非常有益。与被执行人信息平台类似,当事人认为信息有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后,信息也可以被屏蔽。
综上所述,依据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的判决书时,法院有权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以当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时,当事人就可以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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