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查询有哪些手续和流程-司法查询有哪些手续
1. 到法院申请查询,提交相干材料;
2、 法院审查后,符合要求的,依照规定流程进行查询。
注意:在查询过程当中,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的查询方式和费用标准,请咨询当地法院。
司法冻结查询平台,分以下三种
1、电话号码查询:用户可拨打办卡银行的服务热线,转人工服务,说明个人的银行卡被冻结,接着提供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查看;
2、总服务台查看:带上身份证证件、被冻结的银行卡去办卡银行的营业网点服务台申请查看,工作人员刷一下用户的银行卡就可以查看到;
3、司法机关查看:牵涉到司法机关案子,司法部门冻结银行卡的情形下,会提供相关批件,说明冻结原因。
以上就是司法冻结查询平台相关内容。
银行卡被冻结的缘故1、当可透支的银行卡超过了透支的金额,银行卡便会被冻结;
2、当银行卡发生恶意套现、密码输入多次不正确、仿冒信息等,银行卡都会被冻结;
3、银行期满假如没立即再次去办理,也会被冻结,需要再次进行办理就可以;
4、银行卡若是被持续冻结,会被银行觉得是恶意挂失的行为进行冻结;
5、在银行进行交易时不正确地把钱打给其他账户上,银行会将用户弄错的那一部分资产冻结掉。
账户被司法部门冻结怎么处理账户被司法部门冻结,用户可以直接联系司法机关明确冻结缘故以及正确处理方式。冻结银行储蓄的期限按照政府机关冻结通知书中所表明的期限办理,一般不可以超出6个月。有特殊缘故需要提升冻结期限的,政府机关在冻结期满前可以办理再度冻结手续。民事执行中人民法院选用的冻结防范措施,续冻的期限为3个月,除此状况以外的续冻期限为6个月。倘若用户感觉人民法院冻结有误或者程序违规,用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质疑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
司法部门冻结是冻结账名下全部银行卡吗1、用户如果是欠金融机构或个人的钱不还,很有可能会被司法部门冻结,人民法院就可以直接冻结用户名下全部的银行卡,来进行财产划转,归还债务;
2、因个人信用缘故,用户变成了失信执行人,很有可能会被司法部门冻结一部分银行账户及资产,但并不会所有的都冻结,仅仅对其高消费进行了限制;
3、法院执行环节,可冻结用户名下的全部银行卡。
本文主要写的是司法冻结查询平台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查询步骤:
第一步:办理身份确认手续。
查询人在查询前请先带备本人身份证、律师证、授权委托书或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与当事人关系证明等材料到法院案件管理中心办理身份确认手续,同一案件只需办理一次身份确认手续。
第二步:获取查询密码。
法院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核实查询人的身份后,会交给查询人一个查询密码,凭此密码在本系统或触摸屏可以多次查询。
第三步:凭密码登录查询。
查询人登录本系统后填写被查询人姓名,输入查询密码,点击“确认”后,系统即会自动弹出案件查询信息列表,显示所查询案件相关信息。
第四步:提出意见。
查询人在查看案件相关信息后,如有不明事项需要咨询的,或有意见、建议的,请在表格“查询人留言栏”里写明,法院工作人员会及时给予回复。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案件案号标准
为统一规范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案号是指用于区分各级法院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次序的简要标识,由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及括号组成。
第二条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
收案年度是收案的公历自然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法院代字是案件承办法院的简化标识,用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表示。
类型代字是案件类型的简称,用中文汉字表示。
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条案号各基本要素的编排规格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
每个案件编定的案号均应具有唯一性。
二、法院代字
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的法院代字为“最高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院代字与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简称一致,但第三款规定情形除外。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的法院代字分别为“内”“军”“兵”。
第五条中级、基层法院的法院代字,分别由所属高院的法院代字与其数字代码组合而成。
中级、基层法院的数字代码,分别由两位、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并按下列规则确定:
(一)各省、自治区按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等地级行政区划设置的中级法院和按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等县级行政区划设置的基层法院,数字代码分别与其相应行政区划代码(即三层六位层次码)的中间两位、后四位数字一致;
(二)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所辖的中级法院,数字代码均按01-20确定;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所辖的铁路、海事、知识产权、油田、林业、农垦专门中级法院,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辖的跨行政区划中级法院以及为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对应设立的中级法院,数字代码分别按71、72、73、74、75-80、81-85,87-95以及96-99确定;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所辖的基层法院,以及在同一高院辖区内铁路、油田、林业、农垦专门中级法院所辖的铁路、油田、林业、农垦基层法院,数字代码的前两位与其中院数字代码一致,后两位均按01-40确定;
(五)地级市未设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时,该市中级法院所辖基层法院的数字代码,前两位与该中院数字代码一致,后两位按71-80确定;
(六)在同一高院辖区内无铁路专门中院的铁路基层法院,其数字代码前两位为86,后两位按01-20确定;
(七)非林业、农垦专门中院所辖的林业、农垦基层法院及为非行政区划建制的开发区、新区、园区、库区、矿区等特别设立的基层法院,数字代码的前两位与其所属中院数字代码一致,后两位在91-99范围内确定。
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所列中级、基层法院,分别同属一个高院、中院的,综合设立先后、建制等因素编制数字代码顺序。
第六条确定中级、基层法院的所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以人、财、物统一管理为标准。
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七)项所列基层法院的所属中院是指在同一高院辖区内主要承担该基层法院案件二审职权的中级法院。
三、类型代字
第七条确定案件的类型代字,应结合案件所涉事项的法律关系性质与适用程序的特点。
类型代字应简练、贴切反映该类型案件的核心特征,用3个以内中文汉字表示。
每一类型案件的类型代字均应具有唯一性。
第八条案件合并审理或并用多个程序办理时,以必须先决的事项及所适用程序作为确定类型代字的依据。
四、案件编号
第九条不同法院承办或同一法院承办不同类型代字的案件,其编号均应单独编制。
第十条同一类型代字的案件编号,按照案件在同一收案年度内的收案顺序,以顺位自然数编排,但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
刑事复核案件的编号以8位自然数为固定长度,由承办法院随机确定,且不得依序编制。
五、案号管理
第十一条案号的基本要素、规格及编制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定。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及其所辖中级、基层法院的法院代字,由最高人民法院定期统一发布。
第十三条行政区划发生变更但对应的中级、基层法院未作相应调整前,法院代字按原行政区划代码编制。
中级、基层法院因其原适用的第五条第二款所列规则情形发生变化的,法院代字按变化后情形应适用的编码规则编制。
第十四条案件类型的具体划分及其代字,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标准。
第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致使案件类型发生变化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调整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修改、废止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将导致案件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同步调整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
第十六条具体案件的案号编制,由各级法院的立案或承担相应职责的部门负责。
六、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涉及案号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编制案号但尚未办结的案件,其案号不因本规定的施行而变更。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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