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拨好干部工作-如何选拨好干部

为了提拔好干部,首先要明确提拔标准和要求。干部的提拔标准和要求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素质高,坚持党的线路、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二是业务能力强,熟习业务工作,能够胜任岗位职责;三是风格良好,清正廉洁,讲诚信守许诺,严于律己;四是大众基础好,遭到干部大众的普遍认可和支持。同时,提拔干部还要重视程序公正透明,严格履行组织人事纪律,避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动,确保干部提拔的公平正义和公然透明。
选人用人要突出
选人用人,要突出“德”为标准。
2013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要求,并明确了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修订后的条例,鲜明地将这二十字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并围绕有利于选准用好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出了新要求。干部工作首先要选出好干部,但好干部不能靠感觉凭印象,一定要有标准。
这二十字标准既坚定不移地体现着党对干部任用一以贯之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又充分体现出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
选人用人,要严格考察。干部选拔,要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等情况。
我们强调以“德”为先,并不是说“才”就不重要,而是要突出“德”的先导地位,因为领导干部掌握着公权力,如果没有高尚的品德,就很可能权力跑偏,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选拔干部,以“德”为先是原则,“德才兼备”更是原则,只有选出有才更有德的干部,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坚持用好干部标准改进干部选拔培养方式。要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办法,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正确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综合考虑确定考察人选,把干部的推荐得票情况,与干部的一贯表现,与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平时了解的情况,与班子结构、工作需要结合起来。要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方法,科学设置资格条件和考试办法,全面衡量考绩与实绩、口才与口碑、临场表现与一贯表现,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要改进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方式,加强其实践锻炼,要爱护干部资源,既注重年轻干部培养,又注重使用经验丰富的中年干部。要改进干部考核评价措施办法,变集中考核为日常考核,变办公室考察为实地考察,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发展定位的要求,合理确定考核评价的重点内容、核心指标,建立差异化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并将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进步、民族团结、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坚持用好干部标准建立健全选人用人的各项制度。落实好干部标准,最根本的还要靠制度。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与此相配套的干部考核、任用、交流、培训、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法规性文件,坚持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要改进和完善竞争性选拔的方式方法,把考试和考察、考核更好地结合起来,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进一步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的质量。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干部工作民主化的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
坚持用好干部标准优化选人用人的作风。坚持用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就要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用好的作风选人用人。要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知人,多到基层干部群众中了解干部,全面观察了解干部的见识见解、品质情怀、境界修养、能力水平。要任用那些干事、干练、干净的干部,埋头苦干、实绩突出的干部,工作阅历丰富、了解基层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强、群众口碑好的干部。用好的作风选人用人,关键在选人用人上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一把手要正确对待和行使选人用人权,坚持任人唯贤、五湖四海,坚持民主集中、会议决定。党委任用干部前,要广泛听取意见;常委会前,要经过充分酝酿;常委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要敢于坚持原则,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组工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坚持组织原则,自觉做到公道、公平、公正。要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创新考核方式和手段,把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着力在以好干部标准选好用准干部方面把好关、尽好责、履行好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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