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如何配置人员工作-监委如何配置人员

"监委如何配置人员"是台湾地区对监察机构设置和组织结构问题的称呼。根据台湾地区现行法律,台湾地区的监察机关是由台湾地区领导人提名,由台湾地区立法机构任命产生,并需通过一定程序选举正副职主座。监察机关设有独立的监督审查部门、调查处、履行部等单位,负责对政府及其官员进行监督审查、调查与履行职务。在人员配置方面,台湾地区的监察机关有监督员、调查员等不同类型的人力资源,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发展进行适时调剂和补充。

监察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监察委员的责任有哪些

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