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军转安置-广州军转安置如何

《广州军转安置办法》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推动军人退役安置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州市军转安置工作,保障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合法权益而制定。

自2018年9月起,《广州军转安置办法》正式实行,进一步完善了政策制度设计,规范了工作流程,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这对提高军转安置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省实现3200多名军转干部100%安置

“我原打算参加完培训,专门找关系联系自己的工作。没想到,在省委组织部举办的师以上转业干部培训班上,组织部领导告诉我,工作已经安排好了,你就安心学习吧。”日前,原驻港部队飞行大队大队长、现广东省公安厅飞行大队大队长李国喜谈起自己的安置经历时对记者说。

去年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和地方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影响,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纷纷裁员之际,转业进广东的3200多名军转干部,却实现了100%安置,85%以上安排进了公务员队伍。

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在人才荟萃的广东省,军转干部成为抢手人才,折射的是广东省对军转安置工作独到的见解和做法。

在去年召开的一次特殊的党管武装工作述职会上,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对全省21个市的市委书记提出要求:“在工作中,要多想一想那些在抗震救灾、战胜雨雪冰冻灾害第一线拼搏的将士们。我们地方党委政府能够做的事情就是替他们解决困难,让那些还在第一线服役的干部战士看到,为党、国家和人民做出奉献,就会得到社会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充分认可。”并同时强调要“重点研究如何应对金融危机安置好军转干部”。

军队体制编制调整以来,广东省平均每年接收安置师职军转干部60余名,占全国总数的七分之一。近年来,地方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对机构、编制和人员职位控制更加严格,广东省的军转安置工作也因此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师、团职军转干部安排非领导职务增多;军转干部进入党政机关的数量减少;部分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定职定位不够合理,多数单位初次定职偏低等。

面对这些情况,广东省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预留岗位,增加编制、通盘考虑,合理分流、岗前培训,转换角色”等一系列政策。

“这些政策没有停留在印发文件上,而是踏踏实实落实到了行动上。”今年2月12日,在“广州市师职军转干部座谈会”上,已上班3个月的转业干部刘小平兴奋地告诉笔者,他从事宣传工作20多年,转业前任广州军区武汉老干部服务处政委。转业后,他没请过一次客、没送过一分钱礼,师职转业干部培训班一结束,就进了广州市委宣传部,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广东省在安置好军转干部的同时,特别注意用好军转干部,千方百计为军转干部成长搭舞台建平台。

广东省公安系统是接收军转干部的“大户”,2001年以来先后接收了5500多人。“军转干部在部队磨炼多年,普遍具有过硬的军政素质和较强的组织能力,是公安队伍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白先河深有体会地说,“这几年广东的治安日渐好转,军转干部功不可没。”

据他介绍,每一名军转干部进公安系统之后,他们都要与其所在部队联系,收集汇总其业务特长、现实表现和专业技能等情况,为其量身制订培养计划。近5年间,转业到全省公安系统的军转干部先后有547人立功受奖,698人担任了各级领导职务。

2022广东省军转安置政策解读

不需要,转业干部回原籍是首选!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法条链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供你参考:

第三章安置地点

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 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 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 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 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八条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十九条

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 自主择业的;

(二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 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 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二十条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第二十一条

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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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条件

1.进广州市安置条件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入广州市安置:

1转业干部原籍是广州市或者从广州市入伍(入伍时常住户口在广州市,但不含院校外市生源分配入伍)的;

2转业干部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在广州市的;

3转业干部配偶已随军到广州市且取得广州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转业干部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且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广州市有常住户口的;未婚的转业干部其父母常住户口在广州市的;未婚或离异的转业干部驻军在广州且比照已婚情形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5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按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确定的边远一、二、三、四、五、六类地区和国发〔1989〕14号规定的一、二类岛屿范围)工作满10年的转业干部,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广州市的;

6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广州市的转业干部,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自主择业的(军龄须满20年);在边远艰苦地区(范围同上)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

7夫妇同是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一方的原籍是广州市或从广州市入伍(入伍时常住户口在广州市,但不含院校市外生源分配入伍)的;

8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在广州的;

9具有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或者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转业干部,如广州市有单位接收,经报省军转办审批同意的;

10转业干部配偶系广州市作为人才引进到广州市工作,取得广州市常住户口,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配偶已被广州市聘任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

配偶系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获得者;

配偶系广州市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根据以上条件,可进从化、增城两地安置的转业干部,按属地安置原则,只能在以上两市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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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广州市安置:

1计划外移交的;

2担任师级以下(含师级和享受相当级别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职务,年龄超过50周岁的;

3晋升领导职务不满1年、转业当年1月1日以后晋升非领导职务或调整专业技术等级的;

4未达到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和任现职最低年限的;

5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6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7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8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9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10其它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2.广东省其他地市安置条件参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和《广东省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条件》的规定。

1配偶在广东省地方工作且有广东省常住户口的转业干部,属人才引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是配偶已被聘任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二是配偶系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获得者;三是配偶系处级以上管理人员的。

2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进广东省安置,其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性质为2004年2月份以后购房入户的不予接收安置。

3凡转业干部的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性质为购房入户的、非正常渠道入户的、投靠入户的,各地市均有限制性措施。深圳市还规定转业干部配偶为婚前深圳常住户口的结婚时间必须满一年。

3.《关于广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军转〔2004〕26号)规定:

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配偶出生地且有常住户口;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配偶已随军到当地且取得当地常住户口;配偶在当地有正式工作(符合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动、录用等规定,手续齐备)且取得当地常住户口。

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地安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父母或者配偶父母世居地且有常住户口;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因工作调动(符合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动、录用等规定,手续齐备)取得当地常住户口;父母或者配偶父母离、退休异地安置取得当地常住户口。

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地安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子女出生地且有常住户口中;子女在当地有正式工作(符合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动、录用等规定,手续齐备)且取得当地常住户口;子女因父母工作调动随调(迁)到父母现工作地取得当地常住户口。

二、安置办法

计划安置方面

广东省军转安置区域设置主要分省直和21地市,当前安置形式大体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全省统一组织进行的营以下转业干部考试录取方式(深圳市除外),即对营以下转业干部在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进行量化考核的基础上,采取统一公示岗位、统一网上报名、全省统一考试,网上统一录取的方式,避免了多头考试、层层考试、反复考试,考试结果与录取脱钩的问题,较好地体现了公开、透明的原则;二是省直系统对副团以上(含技术九级以上)转业干部实行网上选调方式,即在广东省军转安置工作信息平台上公布军转干部的德才表现、工作经历、奖惩情况和用人单位的接收计划、安排岗位、工作性质等,用人单位和军转干部在该平台上互相选择,较好地提高了安置效率,促进了人岗匹配;三是以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汕头等地市为代表的“双向”选择加指令性计划安置的方式,即通过召开“双向选择”见面会等的形式,使转业干部和用人单位面对面进行洽谈选择,然后再由军转安置部门根据双选情况、安置计划、用人单位岗位和转业干部优长等因素进行指令性分配,较好地保证了安置任务和安置质量;四是以深圳市为代表的对所有军转干部均通过考试考核选取职位的方式,即由深圳市市直局委办和各区为单位预先拿出接收安置人数和岗位,分营以下和副团以上两个层次进行报考,各接收单位再对考取的人员进行定职定位安置,较好体现了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等原则。

自主择业方面

当前广东省除执行中央相关政策外,部分地市(“珠三角”地区和清远、韶关、湛江)发给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差额补贴,差额补贴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以珠海、惠州、江门等地市采取与同级别退休公务员平均工资取齐的方式发给差额补贴;二是以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肇庆、清远、韶关、湛江等9地市按自主择业转业干部转业时的职级发给定额差额补贴。三是珠海市从2014年开始不再给新进入珠海安置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发放差额补贴。

三、审挡材料要求

广东省各地市对转业干部档案审查比较严格,需重点注意的方面有以下二点:一是“双轨制”转业干部必须按照移交方式填写《转业干部审批报告表》,任职栏目中不允许出现即有行政职务又有技术职务的现象。二是对档案中的姓名、出生年月、任职、任职时间、工资档次等如出现不一致或涂改等现象,能更换的必须更换,属原始材料无法更换的必须有师以上单位且具有任免权限的机关进行批注或说明,涂改严重的地方接收单位将拒绝接收。

通过以往工作经验看,广东省一般情况正团职满3年的平职虚职或降一职实职安排,不满3年降一职虚职或降两职实职安排;副团职满3年的平职虚职或降一职实职安排,不满3年的降一至两职安排;正营职满3年的一般安排副主任科员,其他安排科员;技术六级、满3年的高级技术职务技术七级的安排非领导职务不低于副调研员,技术七级、满3年的技术八级的安排非领导职务不低于主任科员,不满3年的技术八级或技术九级的安排非领导职务不低于副主任科员,其他安排科员。以上总结的情况不作为安置政策依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