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经历如何界定工龄-基层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是指中低层次的单位、部门或组织,一般来讲,基层的经历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员工的工作经验、社区志愿者服务、农村劳动生产、社区治理等。基层经历的界定通常取决于不同的背景和需求,可以根据具体的职位要求和个人发展计划来肯定。

基层工作经历怎么计算的

法律分析:基层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值得注意的是,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界定:

1. 在基层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起始时间算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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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工作经验的问题如下:

1.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省直机关的人员,在省级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市直机关的人员,在市级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须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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