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佣金如何入账的-海外佣金如何入账

"海外佣金"是指在进行跨国贸易时,从国外购买方支付给国内销售方的一定比例的佣金。这类佣金可以作为收入的一部份纳入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具体而言,对海外佣金的入账,需要以下步骤:

1、 肯定佣金来源:

1. 需要明确哪些业务产生了海外佣金。这通常需要与海外客户或代理沟通确认。

2、 记录佣金金额:一旦肯定了佣金的来源,就需要记录下每一个交易的佣金金额。这可以通过与客户或代理协商并签订相干协议来完成。

3、 进行会计处理:将佣金记入公司的收入账户。这通常需要在财务系统中设置一个新的种别,例如“海外佣金”,并将相应的收入计入这个种别。

4、 斟酌税务影响:海外佣金可能会触及到税收问题,因此需要了解相干的税务规定,并确保遵照相干规定。

海外佣金的入账需要详细的记录和精确的会计处理,以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收取国外供应商支付的佣金怎么入账,要交什么税

境外支付的佣金要涉及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1、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因而,对于贵企业付给境外企业的佣金,因为该境外企业属于为属于境内企业提供的劳务,所以应属于上述应征营业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所以,业应作为代扣代缴该行为营业税的义务人。

2、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因此,境外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劳务,境内企业支付境外企业劳务佣金,应区分是否属于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对于这一点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进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境外公司在境内设有常设机构:如果该境外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境外企业负有主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劳务费的支付人境内公司为扣缴义务人。

(2)境外企业在境内未设常设机构:如果该境外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则对于其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所得应按劳务发生地确定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该企业所提供的劳务确实在境外,则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对于非居民企业应仅就其来源于境内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也无需为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需要做账报税找鑫瑞蓝天,价格实惠,很高兴为你解答。

支付国外佣金代扣代缴税金怎么做会计分录

交易家: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FOB)为入账基础,以其它价格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具体来说:(一)对于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应冲减外销收入,并以红字登记出口销售收入;(二)佣金分为明佣、暗佣、累积佣金三种。

1、明佣: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出口佣金)红字。

2、暗佣:借:应付外汇账款(出口佣金)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红字 收到货款后汇付佣金 借:应付外汇账款(出口佣金) 贷:银行存款。

3、累积佣金,直接记入“经营费用”科目。

佣金包括明佣和暗佣,明佣是指在报关单、发票等单证上公开表明的金额,明佣由外商在支付出口商货款时直接扣除,出口商无需另付。暗佣是指佣金金额对真正的买主保密,在报关单、出口发票上未列明佣金,出口商货款收妥之后,再暗中支付给中间商。

因此,对于支付境外佣金代扣代缴税金,其入账方法如下: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