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如何看待就业问题-面试如何看待就业
在面试时,就业是一种重要的斟酌因素。
1.你需要明确自己的职业目标和期望的职位,以便能够更好地评估一个工作是不是合适你。
2.你应当仔细研究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和公司对员工的职业发展支持。你可以通过与面试官进行深入交换来了解工作环境和职业前景。在面试中,你应当重视自己的职业计划,并努力寻觅一份真正符合自己期望的工作。
面试的时候 如果考官问你怎么看待就业 应该怎样回答?
我觉得就业的话,不能只看待遇的好坏,而是要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岗位,适合自己的公司,目光要远点,然后再说说自己的职业规划,如果你觉得你面试的公司还不错,那就说他们公司的很适合你(结合他们公司企业文化及你应聘的职位很符合你的职业规划)
面试中如何应对就业歧视问题?
对今后的就业期望为以下几个方面:
期望之一:有一份好的工资待遇,可以说这是每个求职者对用人单位的基本期望。如果用人单位的工资待遇好,作为求职者想留下来的愿望就强烈。如果用人单位的工资待遇不那么好,作为求职者想留下来的愿望就一般。没有哪个求职者会到,工资待遇还一般的用人单位。
期望之二:有一个锻炼自己的机会,作为求职者来讲,不仅想的获得一份好的工作待遇,同时希望用人单位能够给自己一次锻炼的机会。人在职场,某种程度上说,一时工资待遇不高,并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重要的是在用人单位能够得到锻炼提高。只有自身的能力素质得到不断提高,才会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和选择岗位的权利。
期望之三:有一个好的发展空间,作为求职者来说,不仅会看用人单位给了多少工资待遇,更重要的是看用人单位,能否给自己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这里所说的发展空间,既可以指有多少提升机会,可以说能不能学到更多技术。提升机会多,学到的技术多,才会有更好的发展。
期望之四:有一个舒心的工作环境,到一个单位工作,心情舒畅才会更好的工作。作为求职者来说,到了一个用人单位,如果整天愁眉苦脸,不仅工作容易出差错,时间久了,容易患上心理疾病。前几年,在富士康工作的求职者,之所以出现跳楼自杀的现象,与工作环境不好有很大的关系。
期望之五:对工作本身的期望,这个时候一定切记要和自己前面表达的工作经历亮点及能力优势结合在一起,再一次进行点题,工作亮点提到自己的能力优势是有韧性,且追求卓越的结果,那这里一定要记得再来进行点题。
期望在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背景前提下,这份工作能够带给自己更多的挑战,让自己能够不断地去深挖自己的潜力,深耕自己的能力。
据中国高校传媒联盟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75.7%的受访毕业生受到过不公平对待。
不是追求公平的社会吗?企业招聘仍只限男性,只要本地户口,不要姓“熊”的员工,不要非982、211的同学。小编很生气,但就业歧视这件事该怎么解决?
一、应聘者该怎么办?
首先,就业歧视这件事的主导体在于企业而非应聘者,所以应聘者能做的唯有:
1、正视现实,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和思想准备。
平等就业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就业歧视在一定时期内将长期存在并产生影响,这是在短时期内不可避免的。
2、学会应对可能遭受的歧视。
平时树立“职业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树立自信,不随波逐流。可以找做HR的朋友进行咨询,对自己的求职方向、求职技巧进行指导,发现自己的长处或缺点,以及在求职中可能遇到的哪些歧视,然后从容面对。
3、在遭遇歧视时要学会据理力争,必要时诉诸法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社会来说,愈演愈烈的“就业歧视”现象,各界人士就是否应该立法规范存在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是主张立法,赋予政府权力进行干预;一种主张不能立法干涉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后者的主要观点是,优胜劣汰是市场规律,如果制订法律限制用人单位自主权,是对用人单位的不公平。
二、政府等管理机构的建议
1、增加就业机会
小编认为反就业歧视的最根本办法不是立法,市场发挥作用才是最根本的办法。即当就业机会增加,劳动力供求关系出现平衡或供不应求的时候,就业歧视问题才会得到根本好转。另外,随着用人单位在市场上的优胜劣汰,用人观念趋于理性,就业歧视现象才会逐渐减少。因此,笔者认为政府应当努力增加就业机会,以缓解严重的“就业歧视”现象。同时兼采取其他多种措施,如提高企业管理者素质,改变企业的不理性的用人观念;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坚持建立全国统一的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机制等。
但是,结合世界各国的就业情况看,达到劳动力供不应求难以实现,尤其我国更难以在短期内大幅度增加就业,迅速消化数字庞大的剩余劳动力。而且,即使劳动力供求关系趋于平衡,也不可能解决全部的就业歧视问题。因为用人单位以追求经济效益为最大目标,而某些歧视正好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益,因此用人单位不可能自觉彻底放弃某些歧视。小编认为,在市场自发调节的同时,通过立法加强政府的人为干预,双管齐下,是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较为有效的办法。
二、制定反就业歧视的法律和公约
另外,从人类历史的发展看,政府对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进行适当干预,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和必然过程。资本主义国家对劳动力市场的绝对契约自由政策及时进行了调整,对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包括招聘过程和劳动过程)做了种种限制,从而稳定了社会秩序,同时也形成了现代社会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和公约。
综上所述,小编认为政府增加就业机会和制订“反就业歧视法”双管齐下,是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有效方法。其中,制订“反就业歧视法”非常必要,它是实现劳动者平等权利的重要法律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有愈演愈烈之势,由之引发的社会矛盾已经有极端的表现形式,有必要采取包括立法在内的方法进行规范和干预,制订反就业歧视法的价值重心不在于经济目的,重要的价值更体现在法律对公民人格尊严、平等权利等人权的保障。因此,即使将来我国经济高度发达,歧视行为不足以引发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反就业歧视法还是有存在的必要,因为人的平等权利是永远需要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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