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编制在哪里-如何查编制在哪
编制是在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用于分配员工的工作岗位和任务。如果你想知道自己的编制在哪里,可以依照以下步骤进行:
1、 了解公司的组织架构:首先需要了解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是如何组织的,和每一个部门的具体职责和人员情况。
2、 查看个人档案:如果你已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你可以查看你的个人档案来确认你的编制信息。通常,在人力资源部门或人事部都可以找到个人档案。
3、 向人力资源部门询问:如果你找不到自己的编制信息,或对公司的编制制度不清楚,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询问。他们可以帮助你查找并解释编制的信息。
4、 通过公司网站查询:有些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会有详细的组织架构图和员工名单,你可以在这些信息中找到自己的编制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公司的编制制度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以上内容步骤可能会有所差异。如果你还是找不到自己的编制信息,建议直接联系人力资源部门寻求帮助。
怎么查自己是否有编制在哪查
该查询方法如下:
1、查询个人档案:曾经通过正规的事业单位招录进入,那么你的个人档案中应该会有相关的备案表格,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
2、咨询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联系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人事权限管理部门,询问自己的编制情况。
3、查询编制实名制系统:政府和事业单位可能设立了编制实名制系统,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个人的编制情况。
网上如何查询个人编制
怎么查询自己的事业编制
要查询自己的事业编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查询:
访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板块中找到“事业单位聘用及事业单位干部名册查询”链接,点击链接进入查询页面。根据页面提示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等相关信息,即可查询到自己的事业编制情况。
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进行查询,提供个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查询申请表格,等待工作人员查询并出具结果。
拨打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进行咨询,根据语音提示或者人工客服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等相关信息,即可查询到自己的事业编制情况。
综上所述:要查询自己的事业编制情况,可以通过访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或者拨打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进行查询。在查询过程中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等相关信息,并按照页面提示或者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1、个人无法在网上查询到编制方面的人事信息。
2、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你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科(最方便,最便捷);
(2)人社局查询(事业人员编制信息都在人社局);
(3)组织部门(科级以上的编制信息都在这);
(4)可以在网上收索有无查询人的任职文件、录用文件、考录信息等,如果有,根据内容也可判断查询人的编制情况。
编制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使用行政编制。
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在编和非在编人员(在编人员指取得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手续人员,非在编人员就是无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手续的人员,如: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就象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这些工作人员通常称为临时工。)
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区别:行政编制也就是国家公务员是有级别的,如你第一年是科员,可能是最低一级的,你几年以后当了科长,就是科级。再几年以后当了局长,就是局级。也就是说,你如果是行政编制,那你就是按公务员法只“走”行政级别的。事业编制,情况复杂,其中包括一些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参公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比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待遇执行,也就是按照职级核定工资。其它的事业编制是按岗定薪,分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其中管理岗叫职员,是一到十级,依次对应着正部级至办事员这样的行政级别。专业技术岗是根据行业的要求进行职称评定,比如医生和教师。工勤岗就是工人。事业编制的人员一般走上副科(八级职员)领导岗位后也可以交流到行政机关当公务员,也可以参加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当领导。
法律依据
《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暂行办法》
第九条全国机构编制核查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部署。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对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垂管派出机构核查工作负责。
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对本地区核查工作负责。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同级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配合核查工作,依法依规提供核查所需资料信息,对发现问题予以说明。第十条全国机构编制核查通知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起草,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后印发。第十一条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根据全国机构编制核查通知精神,制订印发全国核查方案、核查指标和验收标准。
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同级相关部门,按照全国机构编制核查通知和上一级核查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经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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