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证明如何开具-用工证明如何开
一份用工证明通常需要包括以下内容:雇主的名称和地址,员工的姓名、职位和入职日期,和工作职责等。另外,还需要注明员工的工作时间、薪资等信息,并盖上公司的公章。如果有特殊情况,例如员工已离职或工作期间表现优良,还应当在证明中加以说明。如果您需要开具用工证明,请咨询您的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他们会为您提供详细的指点。
个体户务工证明在哪个部门开
法律主观:
个体户可以开务工证明。如果个体户与劳动者依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可以为劳动者开务工证明,载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地点等内容,并依法在证明上签名或者加盖印章。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劳动证明怎么开去哪里开
1、由用人单位开具。具体内容如下:需要写明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部门、职位以及工龄等等。写明“特此证明”,并说明证明效力;最后写清用人单位名称并盖章,注明日期。
2、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无工作证明在哪里开
1、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按照国家现行的规定,失业人员或暂时未就业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登记失业,并办理失业登记证。这是最直接的一种。
2、人事档案代管部门。按人才中心的有关规定,每年都要缴纳档案管理费,有单位的可由单位缴纳,无工作单位的,可自己缴纳。如不签人才中心的管理费,这个无工作证明人才应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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