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才队伍-三 人才待遇如何

在中国,国家对三种人材的待遇政策有以下规定:

1、 高级人材:对高级人材,中国采取了包括工资补贴、住房补贴、科研经费等在内的多项优惠政策。高级人材的税收优惠也很普遍,他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人税负。

2、 中层管理者:中层管理者通常享受较高的薪资待遇,并且可以享遭到一些福利和奖金,例如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险、退休金等。

3、 技术工人:技术工人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份,他们的待遇通常与他们的技能水平、工作经验和公司的经济效益挂钩。一般来讲,技术工人的工资待遇会随着他们的工作年限和技能等级的提高而提高。同时,很多企业还会为技术工人提供一些额外的福利,如年终奖、带薪年假等。

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待遇

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启动于2003年,计划到2007年,在全省培养30名左右45岁以下、专业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在全省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为“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培养300名左右45岁以下,在全省各学科、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作出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科技骨干,为“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培养3000名左右40岁以下,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为“工程”第三层次人选。但河北省打破计划,“三三三人才工程“延续至今。

求贤若渴:“工程”人才有补贴、申报专家不受限、生活保障受照顾、重大决策献良策、一线建功受表彰。

对象及条件

选拔对象主要在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参加。

主要针对人选为:省以上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回国工作的海外优秀留学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青年专项基金资助者和担任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享受待遇

(1)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以及“工程”一、二层次入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工作岗位补贴。管理期内的“工程”人选特别优秀者,在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时,可以不占其所在市、部门的申报控制数额。管理期满的“工程”人选,在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时,经本专业知名专家推荐,可不占当年申报控制数额。“工程”人选所在单位应定期安排人选体检、组织学术休假等,对入选的配偶、子女随迁调动、就学等应予适当照顾。

(2)省级“工程”人选培养专项经费,用于“工程”人选的培养自主。鼓励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省直管县及社会各界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人才培养工作。建立高级研修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培养人选同等条件下向“工程”各层次人选倾斜。

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引进具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工程“一、二层次称号的人选但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对于工作需要跨市、县、区选调的“国家百千万人才工作”和“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应予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充分发挥“工程”人选智囊团的作用,支持他们参与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重点工程建设等。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学术技术委员会等要积极吸收“工程”人选参加,积极培育支持他们到国内外和我省各级学术组织任职。

(3)积极组织“工程”人选参加各类专业家服务基层活动,鼓励和引导他们在服务基层一线过程中建功立业。将“工程”人选纳入各级政府重点联系专家范围。通过建立“工程”人选专业委员会等方式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

(4)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省直管县、中直驻冀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市、本部门、本单位“工程”人选管理实施方案。按照本“工程”要求,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制定实施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做好选拔培养、跟踪管理、联系服务和发挥作用,以及表彰奖励、提高待遇等工作,逐步建立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体系,为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更好更快成长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