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论点的方法-如何否定论证

否定论证是一种论证方式,它旨在驳斥一个论点或假定。要否定一个论证,首先要找出其条件条件和结论,并肯定其是不是正确。如果条件条件是毛病的,那末结论也就没法成立,从而可以否定这个论证。另外,也能够从论证中找到漏洞,证明其逻辑上的不公道性,从而也能够否定该论证。

思维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过程是怎样的?

当今否定之否定规律的逻辑起点是“存在”,它被“一分为二”地分解为“肯定”和“否定”这样两个方面:“肯定的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肯定这一事物为它自身的方面;否定的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它灭亡的一面,促使它转化为其他事物的方面。”(注:肖前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57—258页。)将事物分解为两个相互对立统一的方面,这是唯物辩证法的一种基本方式。但是,这种分析方式是存在着如下一些明显的问题和不足的:第一,这一规律从事物的存在出发,将事物“一分为二”成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这实际上是一种极为简化和笼统的分析方式。对于一些较为简单的事物而言,其肯定和否定方面如果显得较为明确的话,对于复杂性的事物,其肯定和否定方面的内涵则往往是很难把握的。“世界简单性”的观念是经典科学和机械论思维的痕迹,现代科学日益揭示,即使在一些看似极为简单的事物或现象的背后,它也存在着极为广泛的复杂性。第二,即使我们坚持上述将事物的存在区分为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的分析方式,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两种决定事物存在与否的两个方面,事实上并不仅仅存在于事物的内部,恰恰相反,而是存在于组成这一事物的内部诸要素与外界环境的相互关联中。因而,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就不完全是事物进行“自我否定”即事物的“内在否定”的结果,而是外在否定同事物的内在否定协同促成的结果。这两个方面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纯粹的内在否定和外在否定都是不存在的。

对于肯定和否定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教科书分别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作了阐述。首先,静态地看,肯定和否定的关系可概括为:第一,这两个方面既是互相对立、互相排斥的,又是相互统一的。第二,在一定意义上,肯定就是否定。认识事物就得首先肯定它是什么,肯定了它是“这个”,同时也就否定了它是“那个”。反过来说,否定也就是肯定(注:肖前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58—260页。)。就这一解释的第一层含义来看,说事物的肯定和否定这两方面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这并没有错,这里需要补充的是,不仅从静态上看二者是一种对立的统一,即使从动态上看也是如此。并且只有在动态关系中,二者才真正体现出一种现实的对立的统一。否则,这种对立统一关系便仅仅是一种逻辑的抽象。真正的问题出现在这一解释的第二层含义。应该说,某一事物所具有的肯定性或否定性方面与对某一事物的肯定或否定是在两种不同意义上而言的,前者是就事物存在的状态属性来说的;后者则是人们对事物存在状态的一种判断。因而我们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从后一种意义上看,“确认了它是这个,同时也就意味着否定了它是那个”,这只是在逻辑学或语言学上来说的,而非哲学意义上的。从辩证逻辑来看,确定某物是这个,不一定同时也就否定它是那个。

其次,教科书还从动态上揭示了“二者间的递进与包含关系”,即,“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相对于肯定来说,否定是较后的也是较高的环节。否定的环节包含着肯定的环节,有着更为丰富的内容,从而更能体现事物发展的辩证性质。这种包容肯定于自身的否定即是辩证的否定”。并指出,辩证的否定具有如下的性质和特点:第一、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内在的否定。事物正是通过这种自我否定而实现“自己运动”的。所以它既是发展的环节又是联系的环节。第二,辩证的否定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是事物前进发展的杠杆。第三,这种作为联系和发展环节的辩证否定就是扬弃,即既克服又保留。克服是事物发展中的非连续性,而保留是事物发展中的连续性,二者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正是在这一点上,辩证的否定观与形而上学的否定观区别了开来(注:肖前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60—263页。)。

辩证的否定作为理解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一个最为核心的概念,实际上也是一个最令人迷惑的概念。第一,既然一事物由肯定走向否定是发生了质变的话,那么这种包容于否定自身的肯定或者说克服中的保留,实际上所肯定或保留的已经不一定是原先维持事物存在的肯定方面,因为,质变本身就意味着事物原有的肯定方面的消亡,我们不能将质变之后所保留下来的构成原先事物存在的肯定方面的某些组成要素或因子等同于原先的肯定方面本身。第二,既然二者间的这种“包含”关系不能成立,那么这二者间的所谓“递进”关系也就无法得到实际的证明。这里我们并没有否认递进关系的可能存在,而只是想说明以这种方式所论证的递进关系是不成立的。第三,既然辩证的否定实现了事物的质变,那么此后所发生的无论是连续性的还是非连续性的运动变化就不再是指同一事物的运动变化过程。因为所谓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描述只是用于同一事物即所研究的同一对象的变化过程的,否则就无所谓连续与非连续的划分。

三、关于发展的“三段论”模式

按照教科书的解释,事物的辩证否定不是一次完成的,“它不只是对肯定的否定,更重要的还在于对否定的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只有达到了否定之否定,才能展现它的全部内涵”。这样,这一过程从形式上看,便表现为“两次否定三个阶段”,两次否定即对肯定的否定和对否定的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这种由肯定开始经过两次否定而到达一种新的肯定的过程,用列宁的话说,就是“回到出发点的运动”(注:肖前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64—266页。)。

这一“三段式”表达是存在着如下一些问题的:首先,“事物自己发展自己”的说法是片面的,不成立的,这是因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这一事物与外界环境的相互作用,离开了与外界环境的作用,缺乏与外界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任何事物都是不可能获得发展的。“三段式”中的第一次否定抛开了事物与环境条件的相互作用,第二次否定抛开了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类似于黑格尔神秘主义的观点,不过是上帝创造万物的信仰主义模式的再版。其实,“事物自己发展自己”的根源就在于事物内部存在着的“自组织倾向”,而这种自组织的作用只有在一个开放的系统中,在系统与外界环境的相互作用中才有可能。并且,这一结果发生再次否定的结果,恐怕已与原有的事物越来越远,不可能再回到原来的出发点。

其次,事物发展的这种单线式、循环式的“三段式”道路是与现实不相吻合的。一般而言,如果组成事物的各要素之间以及这一事物与外界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表现出如下三个特征:变化中的恒定、组织和目标定向(注:参见拉波波特:《一般系统论》,福建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42页。),那么我们便可以将这一事物看成是一种“系统”,反之,就是一种非系统。惟其如此,非系统的运动变化只是机械式的,缺乏有机的联系和目标定向的,是不具有发展的属性和机制的;发展是指处于某种环境中的有机系统而言的,这种有机的系统主要有生命有机体以及具有这种有机性的人类的社会文化系统。一有机体的发展在某一特定阶段上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或者说两种途径:一是这一机体自身存在的发展变化,二是指该机体在其自身的发展变化过程中的“种”的繁衍。就第一个方面而言,由于世界上任何有机体都有一定的生命周期,它都要经历一个由兴而盛、再由盛而衰的过程,因而这一变化过程中既有发展的阶段,又有衰亡的阶段。就第二个方面而言,有机体的繁衍发生在这一事物存在和演化之时,而不是像否定之否定规律所揭示的,发生在这一事物彻底灭亡之后。其新生代产生之后,便会经历像其上一代一样由兴到衰的命运。这一新生代的发展变化已不是原先存在的事物的发展变化,而表现为另一发展变化过程。并且,这一新生代的繁衍并不总是单独依靠原先的机体而完成的,而往往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与其他机体所共同作用而实现的,因而,“否定之否定”已不再是单纯对第一阶段的否定再进行否定的结果,即第二阶段并不总是因循第一阶段的否定而产生的。

而如果我们将如上两方面结合起来,用肯定和否定这对范畴加以表述的话,就是,有生命的事物在不断由肯定自身存在走向对自身否定的过程中,还不断地通过与外界环境的相互作用实现着对这一事物的“种”的肯定。这种对事物的“种”的肯定并不是事物的第一次否定之后进行的,也不是对原有事物自身存在的肯定,而是与第一次否定分岔进行的;同时,所肯定的已不再是原有事物的自身存在,而是对其与处于外界环境进行相互作用之后的产物的肯定;另外,如果我们的分析不仅仅停留于某一特定阶段,而是面对事物变化发展的所有阶段来看,那么,这种分岔变化是逐级发生和进行的。因此,总的说来,事物的发展变化并不是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这样的两个阶段的前后相继,而是在与外界环境的相互作用中逐级分岔进行的,三段论的表达方式是错误的,它不具有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普遍品格。

常见的驳论方法如下:

1、直接反驳法:这是用事实证据直接否定对方的言论观点的方法。

2、归谬反驳法:通过推理引申出一个明显荒谬的结论,从而否定对方的言论观点。

3、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法:用对方言论中自相矛盾或自相违背的部分,来否定对方的言论观点。

4、引申发挥法:在引申、发挥对方言论观点的基础上,产生一个新的含义,以此否定对方的言论观点。

5、揭弊反驳法:针对对方言论观点的错误、偏激之处,进行揭露、批驳,以达到反驳的效果。

6、正面假言法:用假设的正面事实去反驳实际的反面事实,以此证明对方的言论观点是错误的。

7、侧面批驳法:通过批驳对方言论观点所依赖的事实和根据,来间接否定对方的言论观点。

8、类比反驳法:用类比推理的方法,将对方的言论观点与某种相似的事物进行比较,以此来否定对方的言论观点。

9、统计反驳法:用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结果来反驳对方的言论观点。

10、引用反驳法:用权威人士或可靠来源的言论观点来否定对方的言论观点。

直接反驳间接反驳都是驳论方法

驳论是指通过揭露和驳斥错误的、反动的论点来确立自己的论点,驳论的作用在于破,即辨别是非,驳斥错误的观点,同时树立正确的观点。

驳论的方法,最基本的仍然是摆事实、讲道理,立论的各种方法都可以在驳论中使用。驳论的一般方法包括驳论点,驳论据和驳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