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士如何落户上海户口-上海博士如何落户上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引进人材政策体系的实行意见》明确指出,博士毕业生可通过“先落户后就业”的方式申请落户上海。
申请流程以下:
1、 提交材料:申请人需要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材料:博士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请合同)、2018年9月30日之前已取得的成果证明材料等。
2、 初审:申请材料通过初审后,将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历审核。
3、 评估:资历审核通过后,将由上海市人材发展服务中心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决定是不是准予落户的重要根据。
4、 批复:经综合评估符合要求的,由上海市人材发展服务中心发放《上海市引进人材居住证》和《上海市常住户口簿》;不符合要求的,由上海市人材发展服务中心反馈审核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已在本市缴纳社保,并且没有其他情势的户口迁移记录。
申请人还需满足其他一些条件,例如年龄限制(男性不超过45岁,女性不超过40岁),在上海工作单位合法稳定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等。具体条件请参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相干政策。
应届博士可以直接落户上海吗
博士学历可以直接落户上海,拥有博士学历层次的人才在各个地方都十分吃香,上海市也不例外。根据上海市最新的落户政策,博士学历的人才想要直接落户上海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即应届生落户、留学生落户、引进人才落户。
博士生直接落户上海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引进人才落户,应届生落户和留学生落户。
1、引进人才落户。
引进人才落户方式适合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上海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对于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而言,其属于《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中的要求,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2、应届生落户。
应届毕业生可以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进行评分,达到标准分72分即可在上海落户。对于博士生而言,结合其获得的学位、毕业的学校、学习成绩、外语水平以及其他的导向性要素,基本上都能满足72分的要求,能够直接落户。
3、留学生落户。
博士留学生落户,必须满足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满足上面条件即可直接落户上海。
法律依据: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第三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1、上海应届博士毕业生根据学历、学习成绩、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荣誉称号、学术文体竞赛获奖、用人单位等要素进行评分,评分满足72分即可落户上海。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3、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研究站申请落户。
4.出国攻读学士学位,或出国深造,从事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并在国家(境)以外的国家(境)外国籍,居留;原籍为杭州或回国后在杭工作,由雇主正常缴纳社保;在海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包括中外合作办学)留学人员;可以享受"落户后就业"政策。
法律依据: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第五条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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