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包含哪些法律-民商法包含哪些

《民商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

2、 商业活动:包括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

3、 行政管理:包括行政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

4、 刑事法律:包括刑事诉讼法、刑罚理论等。

5. 个人隐私: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名誉权保护法等。

民法商法法还包括哪些法律

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

然而民法包括婚姻法、物权法、债权法、继承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等;商法包括了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合同法、收养法、继承法等。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

所谓民商合一,是指民法包含商法,民法是商法的母法,指导和统帅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者特别法,如瑞士、意大利等国;所谓民商分立,是指民法与商法属两个并存的独立的部门法,通常在民法典以外还制定了商法典,如法国、德国等国。

民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市民社会个体在生活交往过程中因为生活的需要产生的,民法伴随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而商法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与依托的、商法的产生是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

现代商法不再是维护商人特殊利益的法律,已经变成了规范商事组织和商事活动的法律,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市场主体、维护交易安全。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什么是民商法

法律主观:

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然而民法包括婚姻法、物权法、债权法、继承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等;商法包括了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法律规定: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

民法与商法共同调整商品经济关系,同属私法,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商法使用的一切原则也不断为民法所吸收。众所周知,民法是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它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指财产归属和流转关系。人身关系指个人非财产关系。民法所保护的利益是个人利益,而商法主要则是与商事交易习惯形成的商品交易规则,它所保护的利益也是个人利益。

民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在古罗马时期,商品交换十分频繁。从事交易的人们渐渐需要一个共同遵守的交易规则来维护交易秩序,保障商品流通。

于是,商品交换的习惯产生。进而,习惯发展为法。这就是民法的起源,民法既然以保护交易利益为主要内容,因而必须适应商品交换的要求。即人格之独立,能以自身的意志从事交易,所有权之确定性和、定立契约的自由。

扩展资料

民法与商法比较,其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者凭借的社会经济基础有所不同 民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市民社会个体在生活交往过程中因为生活的需要产生的,民法伴随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而商法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与依托的、商法的产生是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

(二)两者的价值追求目标有所不同 民法以追求其主体人格独立与被尊重为价值目标,具有鲜明的道德性即伦理色彩。

民法在对主体调整的过程中注重的是公平,注重的是对人身关系和与人身关系有关的财产归属的调整,更加强调人格的独立,是立足于民事主体的个体权利,以权力为本位的私法。

(三)两者制度构建的主要立法技术有别 民法实行为法,因为民事主体的主体地位是“自然”的,它是一种生理过程,客观地说它只需要法律给予确认而没有必要赋予其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