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记账凭证怎么写-销项税如何记账

销项税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其它有形动产的使用权时,依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在会计核算中,销项税的记录一般遵守以下原则:

1、 销售收入与销项税额应当分开核算,即在销售收入的明细科目下分别设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应交税费-已交增值税”。

2、 每个月的销项税额应当根据当月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进行计算,并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用于记录各种应交的销项税额。

3、 企业需要在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或提供服务后,在“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下记录收到的款项。

4、 在实际付款或结转销售本钱时,将应付的销项税额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转入“主营业务本钱”等科目。

5. 企业还需要定期(如每个月)对“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汇总,计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销项税的会计处理触及到收入确认、款项收取、费用结转等多个环节,需要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操作。同时,企业在平常运营过程当中,还需要密切关注销项税的变化情况,及时调剂相应的财务报表。

进项税销项税抵扣如何做账务处理

进项税销项税抵扣如何做账务处理

购进原材料时

1、发生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2、购进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借: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3、如果当月有进项税额转出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账务处理是什么意思

账务处理是指从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开始,通过记账、对账、结账等一系列会计处理,到编制出会计报表的过程.

账务处理程序

银行账务处理程序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的全部处理过程,具体步骤如下:

根据经济业务受理、填制与审核凭证,依据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确定会计分录.

一方面根据传票逐笔登记分户账(或登记簿),涉及现金收、付的应登记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另一方面根据同一科目的传票进行汇总,编制属于综合核算系统的科目日结单,轧平当天业务涉及的所有科目的借方和贷方发生额.

根据分户账编制余额表.

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

根据总账编制日计表,轧平当日所有科目的借、贷方余额.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一般采用“提货制”或“送货制”,货款结算大多采用现金或支票结算方式。批发企业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和银行结算凭证,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零售企业应在每日营业终了时,由销售部门填制销货日报表,连同销货款一并送交财会部门,倒算出销售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某商品零售企业9月8日各营业柜组交来销货款现金8775元,货款已由财会部门集中送存银行。作会计分录如下:

按税法的规定,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商品,实行价税合并收取,所以应倒算销售额如下: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8775/(1+17%)=7500(元)

销售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7500×17%=1275(元)

上述两个公式也可简并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含税销售额×税率/(1+税率)

如企业适用17%的税率时: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4.53%

如企业适用13%的税率时: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50%

对于该项业务,财会部门根据各柜组的内部缴款单,填制销货日报表、“进账单”等凭证,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8775

贷:主营业务收入7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75

上述做法,需要每天或每次计算销项税额,工作量大,也会出现误差。为此,对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实物负责制的企业,按实收销货款(含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按售价金额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这里的商品销售收入暂按含税价格全部计入。月末,按含税商品销售收入乘以14.53%或11.50%计算出全店的销项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使商品销售收入由含税变为不含税。按月末差价表结转实际成本,借记“商品进销差价”(差价+销项税额),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含税),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为实际的商品销售成本。

仍以本例资料,每天收到销货款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8775

贷:主营业务收入8775

借:主营业务成本8775

贷:库存商品8775

假设本月全店的含税销售收入总额为50000元,本月的销项税额为7265元[50000/(1+17%)×17%].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726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65

按月末商品进销差价表结转实际成本。假设商品进销差价表上所列商品进销差价总额为14500元(含税):

借:商品进销差价145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4500

月末实现的毛利=本期含税毛利-销项税额=14500-7265=7235(元)

平销行为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回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生产企业弥补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的方式有:通过返回资金方式,如返回利润或向商业企业投资等;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方式投资。这种平销方式近年呈增长之势,而且将不限于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也可能进一步发展为生产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之间平销。为了防止不平等竞争,税法规定:不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只要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各种形式的返回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回资金的当期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的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的适用增值税税率

[例]某商业企业据2月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入账的进项税额为35100元,当月从生产企业(供货方)取得返回资金为18700元,增值税税率17%。作会计分录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18700/(1+17%)×17%=2717(元)

如果是以返还资金方式:

借:银行存款187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717(红字)

贷:本年利润15983

如果是以实物方式:

借:库存商品等有关账户187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717(红字)

贷:资本公积或实收资本15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