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招聘教师160人-鹤岗市如何支教

鹤岗市作为黑龙江省的一个城市,为了支教事业做出了许多努力。鹤岗市通过量种方式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

1.鹤岗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支持和鼓励教师发展,包括提高教师待遇、改良教学设施和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等。

2.鹤岗市还组织了各种情势的支教活动,如志愿者支教、援教等情势,来帮助贫困地区的学生接受更好的教育。鹤岗市也致力于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技术水平,通过培训等方式,帮助教师提升本身能力,以便更好地服务学生。鹤岗市在支教方面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并获得了一定的成绩。

鹤岗市教育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件制发、运转和管理;负责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机关政务信息、文秘、财务、接待、后勤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文秘政务工作;负责市特困大学生助学基金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外事工作。(二)政策法规科(审计科)负责制定贯彻国家和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工作;起草和审核以教育局或市政府名义发布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三)计划财务科负责制定全市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情况信息统计、分析;负责拟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方案和规划;负责审核中等及其以下学校的设置、更名和撤销,并向有关部门报批;负责制定、审核全市中等以下学校招生计划,报批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教师住房建设和校舍维修工作,协调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及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管理国家和省下拨的各种教育专项经费,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捐资贷款;负责协调管理全市教育财务会计工作;编制所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协调校办产业工作。(四)人事科(师资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工作;综合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管理所属单位并配合市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奖励工作;负责全市教师队伍规划建设工作和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的审定和报批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计划和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师范类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指导工作;负责支教工作。(五)基础教育科组织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工程;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制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教育教学文件及评价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规划和管理全市中小学德育、劳动教育、幼儿教育、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基础教育科研等工作;规范和管理中小学各类竞赛;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日常教学工作;参与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面向基础教育的各类检查评估;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管理民族师资,协调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远程教育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远程教育网络发展与建设工作;对远程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专学校及学生参加国家和地方体育竞赛、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学校卫生防病及学生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的)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文件;制定教育教学评价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学历教育工作、教学工作,并审核毕业证书。协调指导电视大学、市职教中心工作。(八)语言文字应用与信息管理科(鹤岗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贯彻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以及信息处理应用与研究;指导和管理“注音识字、提前读写”教改实验工作。(九)政工科(老干部科)负责所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工作;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后备干部进行考察;负责所属单位科级、副科级干部的任免和上报备案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知识分子工作、老干部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宣传思想、统战、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管理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十)保卫科负责直属单位的信访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直属单位反对邪教工作。(十一) 鹤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代表市政府对县区政府、企事业办学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贯彻国家、省教 育方针、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牵头组织对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素质教育的评估;对申报的市级规范化学校和特色学校进行评估认定;对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对教育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并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