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简称如何拟定的-发文机关简称如何拟定

"发文机关简称"通常为指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在对外交往中使用的简短名称。肯定一个机关的发文机关简称需要斟酌以下因素:
1、 机关性质:例如,国家机关如国务院、发改委等可以简称为“国办”、“发改委”。
2、 机关所在地:例如,北京市某区级机关可以简称为“北京XX区”,广东省某市某区级机关可以简称为“广东XX市XX区”。
3、 行政级别:例如,省级机关可以简称为“省”,地市级机关可以简称为“市”,县区级机关可以简称为“县(区)”。
4、 机关职能:例如,某一专门机关或机构可以依照其主要职能来肯定简称,如海关总署简称为“海关”;教育部门下属的高校则可以根据学校所在地或学科特点来肯定简称,如北京大学简称为“北大”。
在拟定机关的发文机关简称时,应充分斟酌以上内容因素,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以确保所选简称既简洁明了,又具有代表性和辨认度。
政法委发文字号简称
发文字号,简称文号,惯称文件编号,是发文机关在某一年度内所发各种不同文件总数的顺序编号,由发文机关的收发文机构负责统一编排。
一、发文字号的组成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代码和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发文代字用汉语简化字标识,固定使用;年份代码、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代码应采用四位阿拉伯数字标识的公历年份并置于六角括号“〔〕”中;发文顺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括号,不加“第”等虚字。如“国办发〔1996〕2号”,即说明这是国务院办公厅在1996年向下级机关公开下发的第2号文件。
二、编制方法
发文字号中的机关代字由发文机关自行拟定(有直接主管上级机关的须经上级主管机关同意),为保持发文权威性和保证法律严肃性,一般应固定使用,避免频繁更改。
机关代字一般由两个层次组成。第一个层次是发文机关(企事业单位)名称代字,第二个层次是发文机关主办文件的部门或归口方向的代字。如铁道部文件的机关代字有“铁办”、“铁财”等,“铁”代铁道部,“办”代表主办这份文件的是铁道部办公厅、“财”代表主办这份文件的是财务部门或由财务工作归口管理。机关代字宜统一、规范且具有权威性和法律严肃性。
发文字号中的年份代码须用四位阿拉伯数字标识文件发文所属公历年份,不得简化。年份代码应置于半角六角括号“〔〕”中。发文字号中的半角六角括号是发文字号专用标点符号。
发文字号中的发文顺序号是一个年度内同一单位发文的流水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等虚字。
三、排布位置
发文字号根据发文的行文方向不同,其排布位置有所变化。一般的发文字号位于发文机关标识(即文件首页页眉处发文单位名称,一般用正红色的较大字体标识,故俗称“红头”)下空2行,3号仿宋字,在平行文和下行文中居中排布、在上行文中居左排布(签发责任人签字居右)。在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正红色反线,发文字号即位于发文机关标识和红色反线之间,靠近红色反线但不重合,党的机关发文在红色反线中间置有一实心五角星标识,颜色与发文机关标识和红色反线保持一致。
发文机关的介绍
机关公文文号编制规则如下:
年份使用公元纪年,在“[ ]”内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例如:×政字[2011]11号,“×政”是××人民政府的代字,“[2011]”是发文的年份。
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文头之下、横线上方居中。
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如黄卫食罚〔2006〕001号。
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形式为年份+序号,如2006-001。
另外,写在正文的下面偏右处,又称落款。发文机关一般要写全称。也可盖印,不写发文机关。机关印章盖在公文末尾年月日的中间,作为发文机关对公文生效的凭证。
扩展资料
公文必须注明发文日期,以表明公文从何时开始生效。发文日期位于公文的末尾、发文机关的下面并稍向右错开。发文日期必须写明发文日期的全称,以免日后考察时间发生困难。发文日期一般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公文编号一般包括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如:“国发机密公文应根据机密程度划分机密等级,分别注明“绝密”、“机密”、“秘密”等字样。机密等级由发文机关根据公文内容所涉及的机密程度来划定,并据此确定其送递方式,以保证机密的安全。
密级的位置:通常定格标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机密公文还要按份数编上号码,印在文件版头的左上方,以便查对、清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文格式
一般正式文件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面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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