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损失如何计入结算费用-停工损失如何计入结算

停工损失的会计处理主要触及本钱费用化和资本化两种方式。在生产过程当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非正常缘由酿成的停工损失,应当作为当期损益计入利润表;对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或设计缺点等内在缘由致使的产品停止生产,或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缘由致使的生产装备闲置而产生的停工损失,通常应当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依照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方法进行后续会计处理。

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当中,如果由于某种缘由(如业主方未及时支付款项、设计变更、装备故障等)致使项目停工,停工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工资、材料费、租赁费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计入当期损益,即“工程施工—停工损失”。

停工损失的具体入账金额应根据停工的缘由和时间长短来肯定。例如,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的停工,那末停工期间产生的人员薪酬和其他费用应当全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由于内部管理问题致使的停工,那末停工期间产生的人员薪酬和其他费用则需要根据管理层对停工缘由的判断,和预计的恢复时间等因夙来肯定是不是应当资本化。

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计入

法律分析:大修理期间得停工损失,应计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会计科目。停工损失分为两类: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正常损失是合理损耗,即允许的、不可避免的,如高炉检修等。会计处理上计入相关产品成本,纳税处理上,进项税不必转出。其目的在于准确核定成本,减少纳税成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工程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补偿的停工损失。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责任导致中途停工的损失应该按其他法规另行处理。

第三条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扩大损失的义务。

第二章补偿原则

第四条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以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

第五条事前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按本法第三章,第九章的原则处理。

第三章停工日期的确定

第六条无停工协议和签证时,一般应按发承包双方的书面通知或书面报告中的时间确定: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3.2条规定,发,承包人发出书面停工通知或报告后,对方应在14天内确认停工(复工)日期,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者,视为同意该通知或报告中的停工(复工)日期。

第七条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实际停工日期与通知或报告日期不一致时,应该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人的日期为准。但累计日期有误者应予以纠正。

第八条停工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计算停工损失时,必须有对方收到该文件签收手续的证据。

第九条根据双方确认的停工日期或根据第五六条确认的停工日期,是计算工地看护费,周转材料和施工机械停止补偿费的依据。

第四章工地看护费用计算

第十条为保护已完工程,现场停滞设备,半成品和材料不受损坏和丢失,承包人在现场派驻必须的看护人员,是承包人履行合同责任而采取的必须措施,该看护费应由发包方程承担。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面积在5000M2以内的设看护人员2人/每昼夜,超过5000M2的设看护人员3人以上/每昼夜。

第十二条每昼夜工资单价由双方协议确定,协商不成的可按40元/每昼夜,即40元/每日历天/人。

第五章临时设施费的补偿

第十三条 合同承包价中的临时设施费是满足整个合同工期施工需要所支出的费用。如中途停工时,应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偿。

第十四条 未竣工或中途停工的工程,双方拟解除合同办理结算临时 设施补偿费可分别按以下的方法计算:

1、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已经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应按合同价中包括的全部临时设施费计算。

综合基价中的临时设施费=综合基价费用×0.8%

2、未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可按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占发包方批准 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的比例分摊:

临时设施补偿费=合同价中的临时设施费×(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

第十五条工程已竣工结算时,实际工期(合同工期与停工工期之和)超出合同工期时,仍按合同价中的临时设施费用计算。

第六章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计算

第十六条 工程未竣工、双方拟解除合同时,承包人为该工程所备材料(半成品)现场剩余的部分可计算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第十七条 剩余材料(半成品)数量的确认:发承包双方(监理工程师变可代表发包方、下同)应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约定的内容和范围,对承包人为该工程所备剩余的且不能转移至其它工地的材料预予以清点,及时编制有材料(半成品)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的剩余材料(半成品)清单,加盖单位公盖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计算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的依据。

第十八条 对于承包人能够尽力将该工程所备的剩余通用材料(半成品),转移至其它工地的运杂费,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九条 材料价格(半成品)的确定,双方可协商定价。也可以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在该工程施工期所发布的人格信息为准。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材料(半成品)数量×单价。

第七章周转材料停止补偿

第二十条 周转材料停止补偿的范围:停工期间已支设的未浇混凝土和未拆除的脚手架:为保证后续施工需要,发包方签证要求存放在现场的模板和脚手架。

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清点上述周转材料的数量,组织编制有名称,规格,数量,新旧程度的周转材料停止清单,加盖双方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计算周转材料停止补偿费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模板可按以下方法计算补偿费:

钢模板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量)]/周转次数。

木模板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量)*K]

模板停滞摊销补偿费=一次摊销量*摊销次数*相应模板单价

注:损耗量,周转次数,损耗率,K值详附表1,2。

摊销次数=停工天数/28天。

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可按以下方法计算补偿费:

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残值率)]*(耐用周期/一次使用期)。

停滞摊销补偿费=一次摊销量*摊销次数*脚手单价。

注:残值率,耐用周期,一次使用期详附表3,4。

摊销次数=停滞天数/一次使用期(该次数不应超过附表中的周转次数)。

第八章 施工机械停职补偿

第二十三条 施工机械停滞补偿的范围,仅限于停工前后施工所需要的不能移动的尚未拆除的机械。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清点未拆除的数量,对可以拆除的机械应及时拆除。尽快编制有施工机械名称,规格,数量,新旧程度的停滞机械清单,加盖双方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停滞机械补偿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施工机械停滞费按《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相应机械台班停滞费乘以停工日期计算。

第二十五条 根据第二十四条计算方法所的任何一种机械的停滞费均不得高于该施工机械停滞前的尚存净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施工机械尚存净值可参照附表5中的施工机械购置原值,使用年限的新旧程度计算。

第二十七条 依据本办法计算的补偿费均应按工程所在地的税率记取税金。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各市在实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以便修正。

附表1 组合式钢模板,复合木模板周转次数和施工损耗表

序号 名称 周转次数施工损耗% 备注

1 钢模板 501包括梁卡具,柱箍损耗为2%

2零星卡具 20 2包括U型卡具,L型插销,钩头螺栓,对拉螺栓,3型扣件

3钢支撑系统 1201包括连接杆,钢管,扣件

4 复合木模板5 5

5 木支撑 10 5包括琵琶撑,支撑,垫板,拉板

附表2 木模板周转次数和施工损耗表

序号 名称周转次数 补损率%系数K 施工损耗率%

1圆柱315 0.2917 5

2异形梁515 0.2350 5

3 整体阳台/拦板/楼梯4 15 0.2563 5

4小型构件 3 15 0.29175

5支撑材,垫板拉板 15100.13 5

附表3脚手架耐用周期和残值表

序号名称 耐用周期(月) 规格 残值%

1 钢管 180 直径48*3.5 10

2扣件120 5

3 底座 180 5

4 木脚手杆,板4210

5 竹脚手板24 5

6 安全网及其他1次0

附表4 脚手架一次性使用期表

序号 名称 一次使用期序号名称 一次使用期

1脚手架15米内6个月6 脚手架90M内 25个月

2脚手架24M内7个月7 脚手架110M内32个月

3脚手架30M内 8个月 8满堂脚手架25天

4脚手架50M内 12个月9挑脚手架 10天

5脚手架70M 内 20个月10 悬空脚手架 7.5天

附表5主要施工机械购置原值,使用年限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原值(元) 使用年限

1 塔式起重机 起重量6吨以内

2 塔式起重机 起重机8吨以内

3 自由式塔式起重机 起重力矩100以内

4 自由式塔式起重机 起重力矩200以内

5 卷扬机带塔 牵引力3-5吨 H=40M

6 卷扬机双筒慢速 中型 牵引力10吨

7 卷扬机双筒慢速 中型 牵引力10吨

8 单笼施工电梯 中型75以内

9 单笼施工电梯 中型100以内

10 双笼施工电梯 中型100以内

11 双笼施工电梯 大型200以内

12 砼搅拌机 电动500L内

13 灰浆搅拌机 200L内

14 钢筋调直机 直径14以内

15 钢筋切断机 直径40以内

16 钢筋弯曲机 直径40以内

17 对焊机 75KVA

18 木工圆锯机 直径1000以内

19 木工压刨机 双面60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