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税收优惠滥用政治权利-如何防止税收优惠滥用

为了避免税收优惠滥用,政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1.建立严格的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材能取得税收优惠。

2.加强对税收优惠的监控和审计,定期对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审核,检查其是不是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还应加强与相干部门的合作,及时发现并处理滥用税收优惠的行动。可以通过制定更严格的相干法律法规,加强对税收优惠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避免税收优惠滥用。

滥用税收协定的政治方法

第三类防范税收协定滥用的方法包括两个政治性方法。这两种方法也是各国在对抗滥用税收协定时经常采用的方法。即回避法与协调法。

A、回避法(Abstinence approach)

回避法是指一国政府避免同“避税港”或那些实行低税收政策的国家和地区缔结双边税收协定。由于利用第三国税收协定的通常做法是在一个拥有优惠税收制度的国家设立中介公司,为此,大多数国家都避免与那些被认为是避税地的国家签订税收协定。正因如此,一些国际上知名的避税地,如巴拿马、列支敦士登和摩纳哥等就没有或只有很少几个税收协定。

B、协调法(Tax harmonization approach)

理想情况下,协调法是一国在处理滥用税收协定问题时的首选方法。滥用税收协定行为的出现主要是由于不同主权税收区域的存在及世界上还有很多国家没有参加税收谈判。因此,有学者认为在双边税收协定网络逐步扩大的基础上,通过协调可以建立一个包括尽可能多的、国家参加的、统一的、合理的多边税收条约来解决滥用税收协定滥用问题。的确,当代多边税收条约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多边税收条约正在区域化阶段发展,比如北欧国家、安第斯条约成员国家、加勒比国家等。最有意义的要属欧盟国家的税收协调了。欧盟税收一体化将会对税收地区化和世界化发展产生巨大影响。欧盟的税收一体化进程正在进行。

在经济一体化地区税收协调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然而,不能对此有过高的期待,多边税收条约的参加过都有着相似的经济发展水平、传统及税收制度的国家,滥用税收协定的行为不能在这样的国家间发生。所以,因区域经济一体化而导致的税收政策一体化其对防范税收协定滥用的作用不能被高估。更大范围的税收协调将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各国利益大不相同。税收管辖权是各国主权的一部分,各国都不愿意对此妥协。

比如,资本流入过(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及美国)都希望在不影响外国投资的情况下对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较高的税收。另一方面,资本输出国家(大多数发达国家)则希望本国居民人在外国投资会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另外还有一类国家(避税港)从滥用税收协定行为中获得了巨大利益,他们不认为滥用税收协定的行为是非法的。还有政府的行为还要受到本国利益集团的影响,大的公司当然希望政府能够允许他们通过税收筹划(包括滥用税收协定行为)来使税赋最小化。所有这些因素使得多边税收条约的制订非常困难,几乎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