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转出如何核算成本-进项税转出如何核算
"进项税转出如何核算"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时,因各种缘由而需要将已抵扣的增值税从当期销项税额中转出的情况。以下是具体的会计核算方法:
1、 记录转入:当企业收到一张开具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将其对应的税额记录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下。
2、 计算转出:当企业因销售退回、修理更换等缘由而需要将已抵扣的增值税转出时,应在销售产生时,依照相应的税率计算应转出的税额,并将其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下。
3、 结算转出:在每个月终了,企业应汇总计算本月应转出的增值税,并将其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结转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下的余额为净转入额。
4、 出具证明:企业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在报表中正确填写转入和转出的增值税金额。
以上内容是进项税转出的会计核算方法,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依照相干规定进行。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
(1)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账面成本乘以外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转出。
(2)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按支付价款乘抵扣率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据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计算转出。
(3)若原外购货物是根据多种凭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最大限度的体现公平,可以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综合抵扣率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其中综合抵扣率=本期外购货物全部进项税额÷本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100%。
(4)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或产成品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当中外购货物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全部成本)×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综合抵扣率。
(5)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明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期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6)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不能单独核算或划分不清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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