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机关有哪些部门组成-省机关有哪些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我国省级行政机关机构设置主要包括:办公厅(厅务室)、研究室、政策法规处、综合管理处、人事处、财务处等。还有一些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如审计局、统计局、税务局、司法厅、环保局、交通厅、教育厅、科技厅等。具体的部门名称可能会因省分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省级政府部门有哪些单位
省级部门有三大类,分别是党委、政府、群众团体。省直机关主要分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检察院、法院等几类。直属单位就是直接归中央某部委管的单位,省属单位就是归省里管,省直属单位是指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政府组成部门所直属的事业单位,一般为全额财政拨款。
一、省政府组成部门有哪些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省政府直属机构
1.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广播电视局 省体育局 省统计局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省医疗保障局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省乡村振兴局 省信访局
三、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1.省大数据管理局省能源规划建设局省监狱管理局
2.省林业局省文物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一百零二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法律分析:包括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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