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费用如何计提会计分录-当期费用如何计提
当期费用是指企业在某一期间内,为获得本期收入而产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这些费用应当在产生时进行会计核算,并依照一定的比例计入损益表中。
在会计核算中,通常会使用预提法或摊销法来处应当期费用。预提法是将当期预计的费用提早预提出来,然后再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调剂。这类方法的优点是可以免由于预测不准确而致使的账面金额与实际产生的金额不符的情况。缺点是可能会致使资产虚增和利润虚减。
摊销法则是将费用平均分配到每会计期间,然后逐期确认。这类方法的优点是计算简单,不需要斟酌未来的不肯定性。缺点是不能反应费用的产生情况,可能会影响企业对本钱和利润的正确理解。
一般来讲,当期费用的计提需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管理需求来进行决策。例如,对一些季节性较强的业务,可能需要采取预提法;而对一些稳定性的业务,可能可以采取摊销法。同时,还需要斟酌到费用的可预感性和可控制性等因素,以便更好地控制企业的经营风险。
什么是计提费用
在权责发生制(与之对应的是,收付实现制)核算方法下,对当期应承担的但尚未取得发票结算的成本、费用进行计提,以确保相关业务内容计入当期,与收入配比。
一般情况下,需要计提的费用分如下情况:
一、跨月费用:当月发生的日常费用,如差旅费、电话费、水电费或招待费等,因出发人员未返回、当月不能及时开具发票等原因,相关费用不能及时结算入账,属跨月结算的费用,为使用此类费用计入当期,必需进行“跨月费用”计提,可通过各部门提报,审核签批入账;
二、季度、年度费用:按行政事业单位要求,需在季度末、半年度末或年度末缴纳的行政性费用,如需在季度末或年末一次性缴纳的排污费、水资源费等;
三、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此类费用,也有“计提”性质,需要按一定规则,在每月末结账业务处理前,计提相关费用入账,同时具有“摊销”性质;
四、工资、社保费用:因当期不能及时核算出准确的工资数额及实缴社保数据(当然,一些企业此类费用可以当月即核算出实际数据),每月末结账前,需对当期应承担人工成本进行计提,在次月实际核算出数据后,再冲减计提费用“应付工资”、“其他应交款-社会保险金”等计提项目,并进行差额调整;
五、贷款利息:因贷款利息不能及时取得发票结算,需要当月计提:“财务费用-利息”,在取得发票结算时,进行冲减。
六、税费计提:对当月应交纳或应承担(有的是次月缴纳,有的是季度、年度缴纳)的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进行计提,在实际申报缴纳的月份进行冲销。
七、其他,在权责发生制下,应由当期承担,但在后期才支付或结算的各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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