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评分标准-军转功绩分如何计算
军人转业时,其转业的功绩分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 在军队服役期间的工作表现、能力评价和军事技能考核等综合评定。
2、 部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各种荣誉和嘉奖。
3、 转业前所在单位对其工作能力和表现的评估。
4、 个人在军队服役期间的表现,如立功受奖情况等。
5. 基本功评分。例如,如果军人在军队服役期间参加了屡次重大任务或完成了重要项目,那末他的基本功评分可能会更高。
具体的转业功绩分计算方法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咨询。
立一等功有什么待遇
立一等功的待遇如下:
1、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等级工资档次。
2、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等级工资档次。
3、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1、完成作战任务,战绩突出,或者完成作战保障任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战绩或者功绩显著,对作战胜利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战绩或者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2、战备、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军事行动或者完成军事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3、在完成急难险重和其他特殊任务中,组织严密,作风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保护国家、人民和军队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绩,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4、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周密组织,科学管理,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5、全面落实条令、条例,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秩序正规,团结紧密,士气高昂,连续多年无案件和等级责任事故,正规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6、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或者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7、加强基层全面建设,成绩突出,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在全军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8、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对推动、指导教学工作和部队建设、国防建设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9、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心为部队服务,成绩突出,为国家和军队赢得荣誉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1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或者其他方面,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军区级单位、全军、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该军转赋分标准主要包括军龄、职务和附加分方面。
1、军龄:军龄每年加2分,在边防、海防、飞行、潜艇服役的,每服役1年再加1分,半年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半年的不计分。
2、职务:职务分以在各层次任职的时间累计积分,行政干部每个级差为3分,以正排职为起点,每任一年为3分(凡在基层担任营、连级主官的每年再加1分);专业技术干部(含文职干部)每个级差为2分,以十四级为起点,每任一年为2分。任职时间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不计分。
3、附加分:荣立一等功或被大军区、武警总部、公安部授予荣誉称号的,在本年度安置中不再参加文化考试和功绩考核记分,优先直接安排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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