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工作时间的标准-如何界定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法,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内的逐日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的上限(通常为每天8小时)。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必须符合相干规定。例如,在节假日、紧急情况下等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不能超过法定的上限。

实际工作年限怎么界定

实际工作年限按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在试用期的也是属于实际工作年限的一部分,当支付经济补偿时,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但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是我国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的定义。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法律分析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作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