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成绩如何处理成绩差-湖南成绩如何处理

湖南省的考试成绩处理方式一般以下:

1、 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评卷;

2、 技术(信息)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在省辖市进行。

3、 体育类专业课加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课加试实行学校自行组织和实行。具体办法由学校公布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报名资历审查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相干高校协助。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及所在中学。

5. 批次录取依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行,在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符合国家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相干规定加分后参与投档和录取。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

1. 05之内。投档时先投高分段。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多于计划数时,则优先投高分考生档案;若第一志愿上线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数,则全部投档。

6、 高校不得谢绝录取未参加体检、政审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对高考成绩到达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得低于本校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生源不足时,经省级招办批准可适当降分投档,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能低于同批次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以下50分。特别困难地区生源严重不足的省分可以向教育部申请适当的生源调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