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如何界定工龄-工作地如何界定
“工作地”是指劳动者从事劳动活动的场所,它包括劳动者的固定工作地点和临时工作地点。在劳动法中,“工作地”的定义通常涵盖了劳动者的工作场所,包括生产现场、办公室、培训中心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便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除非劳动者同意或出于公道的商业缘由。因此,在实践中,应当充分斟酌劳动者的实际需求和权益保护,公道肯定劳动者的“工作地”。
我是一个社区服务者,应该怎么选择社区和工作地点?
社区和街道办事处的区别如下:
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是代表区级政府在辖区内实行社会管理的基层组织,其管理手段是行政手段。
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代表居民在社区内进行社区管理,其管理手段是自我管理。
第一,社区地域范围界定不清,社区组织管理职能不明,导致街道管理层面政社不分,工作量大增。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街道办事处管辖的行政区域作为社区区域,于是街道办事处一身二任。作为城市基层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代表政府对基层社会行使全方位的综合行政管理职能,同时它又作为社区居民的代表行使社区自治管理职能。街道管理层面的政社合一,加上自身的管理范围没有用明确的制度来规范,使无权管理或越权管理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办事处工作量大增,经常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
第二,居委会职责模糊,工作方式的行政管理色彩浓厚,导致街道办事处越位走轨。街道办事处原本只履行一部分行政职能,但现实中却承担了行政、执法、经济发展等各项任务,使它从一级基层政权派出机构演变成一个集行政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性机构。另外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的关系也变成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使得居委会的日常工作不得不服从于街道办事处的安排,从而陷入了大量繁杂的具体事务之中。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之间应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转变为“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如何界定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
在界定异地任职时,需要综合考虑任职地点、时间、职务性质等因素。
一、异地任职的地点界定
异地任职的地点主要是指任职者原籍或常住地以外的地区。这里的“原籍”一般指的是个人的出生地或户籍所在地,而“常住地”则是指个人长期居住并作为生活中心的地方。因此,当公职人员或企业员工在其原籍或常住地以外的地区担任领导职务或从事其他工作时,即被视为异地任职。
二、异地任职的时间界定
异地任职的时间通常没有固定的标准,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界定。一般来说,如果任职者在异地的工作时间较长,例如超过一年或几年,那么这种情况更容易被认定为异地任职。然而,对于短期或临时性的异地工作,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异地任职。
三、异地任职的职务性质界定
异地任职的职务性质也是界定异地任职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担任领导职务或承担重要职责的异地工作更容易被认定为异地任职。这是因为这类职务通常涉及更多的决策权和管理权,需要任职者具备较高的能力和素质。
综上所述:
异地任职是指公职人员或企业员工在其原籍或常住地以外的地区担任领导职务或从事其他工作的情形。在界定异地任职时,需要综合考虑任职地点、时间、职务性质等因素。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异地任职有助于拓宽其视野、增强实践经验,但也需要注意防范可能产生的腐败风险。对于企业员工而言,异地任职可能带来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但同时也需要面对新的挑战和适应新的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九条规定: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公务员交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的原则。
公务员交流的范围和条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工作需要,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就是平时上班地,有些劳动地点可以协商注明,有的公司劳动场所是多位地点的,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只写公司名称。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加的,同时也是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的内容之一。
法律分析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的内容之一。劳动合同法将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地点调整,也属于劳动合同变更,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旦在劳动合同中确定工作地点,用人单位便无权单方随意调整工作地点,调整工作地点需要事先与劳动者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调整工作地点。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合同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在工作期间双方都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事宜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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