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相关费用如何入账科目-征地相关费用如何入账

征地相干费用的入账应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政府补助》的相干规定,企业在收到与收益相干的政府补助时,应当依照有关政府补助所触及资产的公允价值或现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干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来讲,企业在收到与征地相干的补偿款时,应当依照以下步骤进行入账:

1. 收到与征地相干的补偿款:将收到的补偿款作为企业的一项非活动资产。

2. 确认收入:依照补偿款的价值和预计使用年限,将其确认为企业的一项收入。

3. 记录递延收益:将补偿款的价值依照预期的使用寿命平均分配,记入企业的“递延收益”科目。

4. 分配递延收益:在每一年末,将递延收益依照预计使用年限平均分配,记入企业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在收到补偿款后,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使用或处置该补偿款,那末企业应当将这部份补偿款作为一项长时间负债,依照借款费用的摊销原则进行账务处理。例如,如果企业在收到补偿款后,需要在未来五年内才能开始使用或处置该补偿款,那末企业在收到补偿款后的第一年至第五年,每一年都需要依照借款费用的摊销原则,将补偿款的累计金额分摊至五年,记入企业的“递延收益”科目,并逐年调剂至“应付利息”科目。

企业支付的拆迁费怎么入账

一、企业征地时支付补偿费应怎样入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青苗补偿费的税前扣除目前没有相应文件明确,各地执行情况不一。有的地区只要取得该村村委会出具的印有财政监制章的合法收据即能入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的地区需要取得发票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的地区要取得该村村委会出具的印有财政监制章的合法收据及双方补偿协议即能入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开具青苗补偿费发票,建议您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定。

二、征地补偿费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企业征地时支付补偿费应怎样入账”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征收补偿项目,企业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但需要提供相关凭证。

收到征地补偿款的会计分录

补偿金的话可以记入"营"科目里,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收到政府拆迁的赔偿款账务处理

《财政部关于业收到政府拨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之规定: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

(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收到征地补偿款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整体上来说,其实按照小编老师阐述的相关介绍资料,企业在处理征地的补偿账款都是通过营科级别的科目进行处理的,具体的科目是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的科目进行处理的,在本网站上关于营业外收入的介绍资料还有很多,感兴趣的同学们都可以来阅读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