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红字发票如何入账科目-进项红字发票如何入账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原始凭证中规定,对毛病的原始凭证,应当依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格式,在“错账更正处”进行文字说明和更正,并由出具原始凭证的单位和经办人员在更正处签章。如已冲销或作废,则应在更正处注明“注销”、“作废”字样,并由原开具单位和经办人员签名盖章。
一、毛病原始凭证的更正方法:
(一)金额方面的毛病
原始凭证所载明的金额与实际产生的经济业务不符时,应先用划线法更正。
1、 红笔挺接涂改数字后,应将涂改处划上红线;
2、 在红线两边及正文上方写上“此行数字毛病,已用红笔涂改,正确数字填写在红线划出的范围内”的文字;
3、 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原始凭证并加盖原单位公章,同时烧毁错证。为了保护财务资料,烧毁错证时应采取密封袋装好,由专人保管并在指定地点烧毁。
(二)文字记载方面的毛病
1、 更正时,只须在文字毛病处用黑笔修改,修改部份不得超越原有字迹的边界;
2、 文字的更改,应保持原字迹清晰可辨;
3、 修改的内容利用双横线划掉,并在划线上方写上“×”,然后在空白处重写正确的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更正后的原始凭证处理
毛病更正的原始凭证在记账后发现,应作为未达账项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一)借方科目产生毛病时,做相反方向的转账凭证冲回,然后再根据正确的凭证重新入账;
(二)贷方科目产生毛病时,进行更正前的会计分录的冲回凭证,然后再根据正确的凭证重新入账;
(三)若已结账,则首先对产生毛病的会计分录进行红字冲销,然后再根据正确的会计分录重新入账。
上述就是关于“进项红字发票如何入账”的解答。如果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遇到任何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财务人员或会计师,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红字发票账务如何处理
红字发票账务的处理如下:
1、因为红字发票是冲对应上月所开的蓝字发票的,所以收到红字发票时要把对上月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负数);
应交税费减去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付账款。
2、而收到对正确的发票做一笔正确的蓝字发票采购,然后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正确的进项税额即可,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负数);
应交税费减去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付账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法律分析:
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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