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上荣誉如何界定-省级以上荣誉如何界定
省级以上内容荣誉是指由国家或省级政府颁发的奖项,包括但不限于省级科技进步奖、省级优秀教师奖、省级劳动模范等。这些荣誉通常是对个人或组织在某一领域获得显著成绩的认可。不同级别的荣誉有着不同的级别和要求,一般情况下,国家级荣誉比省级荣誉更加高级和重要。但具体评定标准还需要根据各个奖项的具体规定来肯定。
奖励的种类有哪些
问题一:奖励类别是指什么科学技术进步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progress prize in scientific and collective technology)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以下四类成果:
第一,属于国内首创,本行业先进和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
第二,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第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第四,在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等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效益的工作成果。
科技进步奖于1985年设立,分为三等,除发给证书和奖章外,还分别发给奖金。对有特别贡献的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授予特等奖。科技进步奖按水平分为国家级和省(部、委)两个级别,只有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的项目才能申报国家级奖励。另外,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其它科技奖励。
发明奖
国家发明奖(state award for inventions )是中国5个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之一。
1963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发明奖条例》。以后,国家激委正式成立了发明局,开始国家发明奖评选工作。 *** 主席亲自为题写了[发明证书]。
国家发明奖主要用于奖励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前所未有的、先进的、经过实践证明具有应用价值的重大科技新成就的科技人员。国家发明奖设一、二、三、四共四等奖(并另设特等奖),授予发明证书,奖章和奖金。评奖活动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进行,每年评选一次。
文革中,发明奖评选工作中断。
国务院1978年12月28日颁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从此,这一奖励制度逐步实现了规范化。
1984年,国务院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中有关奖金的规定,决定提高奖金金额。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的奖金额分别由1万元、5千元、2千元、1千元提高到2万元、1万元、5千元、2千元。
1987年开始,国家发明奖评选工作进行改革,实行定期评审制度和先公布申报项目,后评审核准的程序。
问题二:对公务员有哪些种类的奖励国家公务员行政奖励的种类: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和本市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六)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七)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九)见义勇为,舍已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十)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二)有其他功绩的。
国家公务员奖励的基本标准
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
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奖励,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
奖品或者资金标准
嘉奖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5%;记三等功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10%;记二等功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20%;记一等功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30%;授予荣誉称号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40%。本人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执行其他工资制度的国家公务员按有关规定执行)。奖金标准可以按照国家公务员授奖当月基本乘以12个月计算。
问题三:奖励员工方式有哪几种基本类型?大家都知道企业以奖励员工的方抚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但你们了解奖励员工的方式有哪几种基本类型啊 家布朗斯坦(Marty Brounstein)在《销售力》(Selling Power)杂志指出,无论主管采取那一种奖励方式,要达到最佳的效果,这些做法都必须达到以下的标准: 1.即时。不要等到发年终奖金时,才打算犒赏员工。在员工有良好的表现时,就应该尽速给予奖励。等待的时间越长,奖励的效果越可能打折扣。
2.明确。模糊的称赞如“你做得不错!”对员工的意义较小,主管应该明确指出,员工哪些工作做得很好,好在哪里,让他们知道,公司希望他们能重复良好的表现。
3.让员工完全了解。主管必须事先让所有员工清楚知道,将提供的奖励是什么?评估的标准是什么?举例来说,不要告诉员工:“如果今年公司做得不错,你们就会得到资金。”要解释何谓公司做得不错、公司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几会成为员工奖金、这些数字如何定出来,以及员工可以在何时拿到奖金。清楚制定游戏规则,更能鼓舞员工有目标、有步骤地努力。
4.为个别员工的需求量身订做。公司提供的奖励必须对员工具有意义,否则效果不大。每位员工能被激励的方式不同,公司应该模仿自助餐的做法,提供多元奖励,供员工选择。例如,对上有老母、下有儿女的职业妇女而言,给予他们一天在家工作的奖励,比大幅加薪更有吸引力。。 5.与公司平常的做法相符。一个平时对太太不好的先生,即使在情人节时送给她一束花,效果也不会大,甚至会被太太视为只是先生带有罪恶感的补偿。同理,平时对员工不好的公司,年底的红利也不会让员工对公司突然大为改观。
问题四:什么是奖励类别就是奖励的形式和类别
问题五:公务员奖励的方式和种类有哪些?1、精神奖励:给予公务员荣誉方面的奖励,通过满足公务员精神需求的方式来调动公务员积极性的一种手段。包括嘉奖、记功、颁发奖章、授予荣誉称号、口头表扬等多种形式。
2、物质奖励:给予公务员的物质方面的鼓励,如发奖金、奖品、晋升工资等。对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问题六:奖励的类型是什么图标 积分奖励
问题七:省部级以上奖励种类有哪些最大的奖励:
给你这么一个职位,让你可以尽展“才华”,发动你的属下去贪去腐,你可坐收渔利。
当然,得把面遮好,把戏唱好。
你得尽心尽力,贪得不多,那就得换人,决不能浪费有限的时间和不可多得的职位。
问题八:公务员法规定的奖励有哪几个种类?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公务员法规定的奖励分为五个种类:(1)嘉奖;(2)记三等功;(3)记二等功;(4)记一等功;(5)授予荣誉称号。除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外,公务员法明确规定还应当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问题九:公务员奖励种类有哪几种处分种类有哪几种奖励分为五个种类:(1)嘉奖;(2)记三等功;(3)记二等功;(4)记一等功;(5)授予荣誉称号。
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一是警告,它是一种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法;二是记过,它也是一种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法;三是记大过;四是降级,它是一种降低公务员级别的纪律制裁方法;五是撤职,它是一种撤消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法,在被撤职时还应当降低级别;六是开除,它是一种解除被处分公务员与机关的人事关系的纪律处分。
问题十:学院评先选优及奖励的种类有哪些建国近60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科技奖励制度、军功等级制度和“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评选等制度,已成为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政策和制度。各行各业也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评先选优奖励制度,对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励人民奋发向上的精神,促进企业发展,加强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不可估量的先进导向作用。然而近年来的评先选优奖励制度却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主要是各种名目的评选繁多,奖励泛滥,荣誉和待遇脱节,没有起到激励作用。评先选优奖励制度是激发人们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手段,是长期的、有效的伟大原则,如何解决好以上问题,浅谈自己的几点认识。
一、评选缺乏规范,暴露奖励弊端
现在各行各业每年都评选出各类先进、进行表彰,对增强各行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凝聚本行业的向心力,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经过年复一年的评比、表彰、奖励,尤其是上级部门、各行业系统的评先工作出现了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评先选优过多过滥,先进种类数不胜数,有的只给容誉不给待遇,或是下个空头支票,建议奖励几千元,落实到基层的具体单位,经济效益好的减半兑现,经济效益差表示个一、二百元,甚至是仅仅取得一个荣誉称号而已,最后也只在评聘职称上加上三、五分,算是发挥了“先进”的作用;二是各行业、各系统评选的先进称号,只要不评聘职称,也只限于年度有效,缺乏长效机制,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荣誉也就淹设在岁月的长河里。没能象科技奖励制度、军功等级制度和评选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那样形成一种重要的政策和制度,而且这种政策和制度所带来的奖励,能被整个社会认可并得到贯彻落实。三是在不同企事业评先选优存在着先进“轮流做桩”、奖励“不偏不倚”的现象,极大的抹杀了人们的积极性。针对以上问题必须加以重视和完善评先选优奖励制度,以推进奖励制度的规范、成熟,确保更好地发挥激励作用。
二、高度重视评先,珍惜所得荣誉
近年来,各种荣誉种类繁多,概念界定不清,有的相互交叉,很难分清。综合类的荣誉有先进工作者、优秀工作干部、优秀教师等,单项荣誉有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体育工作先进个人、信息先进工作者、信息化先进个人,统计工作先进个人,教育界的单项荣誉有师德先进个人、德育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标兵、优秀班主任等荣誉,单单这些名目,不是所有人都搞清楚是代表哪一个方面的成绩,被选上先进也不甚清楚自己哪个方面突出,在教学能手、师德、宣教、普法等方面清楚得了哪 方面的先进,也不同程度的有岗位名额分配或评聘职称需要的因素,先进和榜样的引领作用不甚突出。
评先选优,本应是励志鼓劲,真正奖励那些工作认真、吃苦耐劳、在本职岗位和工作上有突出贡献的人。如果评先选优成了“评上先进不光荣、评不上先进不可耻”,那就失去了评先选优、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因此,对待评先选优、表彰奖励必须首先从组织上、领导上给予高度重视,从设定评选奖励项目、标准、数额到评选过程的公开、公平、公证,都要高度重视,认真把关,保持评选的严肃性、先进性。其次,要珍惜荣誉、热爱荣誉,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先进(模范)的良好风气,保持荣誉的尊严和不等同于一般的先进地位。
三、规范奖励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建立和规范表彰奖励制度,能够营造弘扬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励人们增强荣誉感,在改革和发展中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进而健全长期有效的表彰机制,象 *** 部门五年一次评选的劳动模范一样,形成长效机制和政策,就会更加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祖国的现代建设、为企业的改革,奉献全部力量。
首先各行业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符合本行业、本系统......>>
浙江省部级劳模的界定标准
省部级荣誉是指由省部级行政单位授予的荣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省部级勋章:这是对在工作中表现出色,贡献突出的人员授予的最高荣誉,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勋章、友谊勋章等。
2. 省部级荣誉称号:这是对在某个领域或某项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人员授予的荣誉称号,如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等。
3.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这是对在科技进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授予的奖励,如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4. 省部级最高科学技术奖:这是对在科学技术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员授予的最高荣誉,如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
5. 省部级自然科学奖:这是对在自然科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授予的奖励,如国家自然科学奖等。
6. 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奖:这是对社会科学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授予的奖励,如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
除此之外,受省(自治区)或国家部、委办表彰的荣誉,如某省(自治区)先进个人或某国家部、委办先进个人等也属于省部级荣誉。
总之,省部级荣誉是对在各个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员授予的荣誉,涵盖面较广,受表彰的人员应当珍惜这份荣誉并继续努力。
国务院各部委在综合性的系统奖励表彰活动中授予的。
1、1988年以前(含1988年),国务院各部委在综合性的系统奖励表彰活动中,授予“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
2、1988年以后,国务院各部委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批准或与其联合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并在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
3、1975年以前,军队军以上单位(不含中央军委)在综合性的表彰活动中,授予英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和1975年以后,大军区级单位在在综合性的表彰活动中,授予英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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