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教师编制如何政审父母-考教师编制如何政审
对报考教师编制的考生来讲,政审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一般来讲,政审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政治背景:考察是不是有过刑事犯法记录、是不是参加过非法组织或活动等。
2、 家庭背景:考察家庭成员的政治面貌、是不是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行动等。
3、 工作表现:考察工作单位对你的评价和推荐意见。
4、 学历和专业资历:考察你的学历、专业资质和相干的证书等。
以上内容就是报考教师编制需要进行政审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可能会有所不同,请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了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考教师编制要政审吗
教师编是需要政审的。教师入编政审最主要的政审对象是考生个人,主要查看考生本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是否参加过非法组织、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等几点;其次是查看考生直系血亲是否违法违纪、是否参加过邪教组织等内容。
一、什么是政审
政审即公务员政治审查,在体检合格之后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二、政审的形式
政审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面审和函审。
1.面审: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派专员到拟录用人所在单位实地调查访问,通过查看人事档案、约谈拟录用人的部门领导、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况,最终形成政治审查报告;
2.函审:指的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通过档案完成政治审查;
三、政审内容
1、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2、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四、公务员政审的标准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自2015年2月6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七)自2013年2月6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八)自2015年2月6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十九)自2015年2月6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2017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6、2017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一)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二)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五、政审流程
通常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官员,亲自到考生原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进行考察或直接调阅档案。
一般来说,公务员招考的政审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和方法:
1考生填写《考生情况登记表》
确定自己进入了考察,考生要向招考单位提交网上下载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表格中,需要如实填写本人思想政治、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内容,便于政审人员考察了解。
2考察小组对考生进行组织考察
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地方有关政府的人事、组织部门,派两人以上的一个考察小组,到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召集同事(同学),领导(老师)等有关人员,以及考生本人,进行座谈或个别面谈的方式。通过与人交谈,来了解考生各方面的现实情况,并听取大家对考核对象的意见。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要听取所在院校班系、毕业分配办公室等意见,查看学生档案,还会到考生家庭主要成员的单位或街道,了解他们的现实表现及历史情况,通过查档,了解社会关系是否清楚。对社会其他人员的考察,要向考生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居(村)委会等了解情况,查阅考生档案,并由其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个人表现的证明材料;到派出所了解考生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无违法犯罪情况,了解清楚有无海外关系,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意见。
3审核考察结果和写出考察报告
考察结束后,考核小组会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最后由考核工作班子审核,再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决定是否录用。公务员招考的考察和政审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和政审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六、政审应准备什么资料
1、个人自传
(1)从小学到大学及参加工作的简历(时间要具体)。
(2)本人学习或工作期间所获表彰情况。
(3)个人的成长经历及个人有哪些优点、特长等。
(4)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准确出生时间、工作单位或住址(所属村、社区、街道名称)、政治面貌,主要包括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
2、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人事档案的存放地。
3、提供户籍证明材料(户口复制件)。
4、提供本人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应届生由学校及当地派出所出具、历届生由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街道及派出所出具)。
5、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所在单位、村、社区、街道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及所在地派出所的政审材料(非警察类只需开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即可)。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
7、未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8、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不需要。
教师是事业编制,政审的主要是个人,直系亲属的影响都不大,不需要政审三代。政审一般分为面审和函审两个方面:面审指的就是去你原来所在单位、学校、地区实地考察,向你的同学、邻居调查你的为人;而函审主要考察的是你的档案信息,主要考察的是有没有违反规定的记录,而且你还要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政审审查内容:
1、人事档案审查:提交人事档案,考察学历、专业、年龄等个人信息,如果有不准确的数据,还会让你提供相关书面解释。之后到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召集同事(同学),领导(老师)等有关人员,了解考生各方面的现实情况,并听取大家对考核对象的意见。
2、家庭情况审查:考察完个人信息后,就是考察身边的亲戚,有些会要求提供父母的工作情况及是否有无违法乱纪情况。
3、其他情况审查:对社会其他人员的考察,要向考生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居(村)委会等了解情况;到派出所了解了解清楚有无海外关系,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意见。
父母哪些行为会影响孩子考编?
一、老赖(行为)
老赖除了会被拉入失信黑名单,子女也不能读私立学校。
二、酒驾(醉驾)
三、父母等直系或重要旁系亲属有过分裂国家、或者宣传过危害国家的言论、举措等
四、参加非法组织
如法轮拱。
直系亲属或者重要旁系亲属都有哪些?
一、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二、旁系亲属
指直系亲属以外在血统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婶母等。
政审的时候,朋友说我坏话,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也属于正常现象,每年成功上岸的考生也有被人说坏话的现象。不过也要看说坏话的人多不多,如果超过一半或接近一半的人说你坏话,我感觉影响还是很大的,如果只是个别人在说你坏话,基本上没多大影响。
哪些情况视为政审不合格
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超计划生育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7、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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